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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困难,国家对保障房建设高度重视。但目前保障房建设和运营却面临许多困难。思路决定出路,办法总比困难多。由保障对象和政府按出资比例共同享有产权,就是克服保障房建设和运营困难的有效途径。近期,人民日报刊登了《共有产权,为吉林保障房“找钱”》的报道。其实,共有产权除了能够弥补建设资金缺口外,还有诸多突出的优越性。
满足个性需求。由于工作、学习、就医等各种复杂原因,保障对象对住房位置的选择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保障房与商品房并轨后,在政府采购的保障房源中,保障对象可以获得一定的居住位置选择权,满足其个性化需求。
迅速增加供给。只要建筑档次和面积符合保障房的标准,政府就可以改“建”为“买”,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房。保障房与商品房并轨,既可及时满足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又能鼓励开发商建设符合保障房标准的商品房,加上保障对象自己出资购买部分产权,可有效弥补政府建设资金的不足。
增进社会和谐。保障房与商品房并轨,可避免中低收入群体集中居住,促进不同阶层的交流。保障对象自由选择持有一定比例的住房产权(也可分期购买,并允许只租不买),可使保障对象享有住房增值的资产收益,缩小贫富差距。不同产权比例、价格杠杆和实名制的住房信息平台相互配合,还可以更好地解决保障房分配中信息识别的难题,使保障房政策真正做到“雪中送炭”,切实惠及中低收入群体。
按照共有产权的思路,创造保障房建设与运营新模式,必须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加强价格调控,凭借政府信用和集中采购,在造福保障对象的同时,有效抑制市场房价和租金;严格规划审批,所有新建商品住宅,都必须按规定的建筑面积,修建一定比例的小户型住宅,使其具备作为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据中国搜铺网( 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