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搜铺网讯
近年来,农村在建房中普遍存在着一个严重问题,即大多数包工头因没有固定工人,也没有建筑资质证书,每次带人建筑都是临时性找人,加上建房户工程质量意识淡薄等,致使许多地方村镇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存在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寿命短,民事纠纷时有发生等现象。
为此,笔者为农民朋友提个醒:请在建造房屋时一定要提前签订“四项合同”。一是给包工头签订“友谊合同”,明确双方在承建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包括承包方式、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工程价格、付款方式、施工安全要求、双方职责、违约责任等;二是给经营供应水泥、石灰、钢筋、楼板、沙子、砖瓦的经销商签订“质量合同”,一旦发现因料物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了房屋的工程质量,随时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三是给所建房屋地点挨边的四邻签订“明白合同”,以免事后因宅基和地界问题发生邻里纠纷;四是要找几名德高望重的老党员、村干部或司法公证人员,当面与包工头签订“见证合同”,有张白纸黑字,今后维权好说话,以防万一自己因涉及工程质量、建筑寿命、人员伤亡事故、经济赔偿等案件和他人对簿公堂,因缺少证据而吃官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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