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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2月28日出台《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对村民在郑州市区范围建设民宅的行为进行严格控制。这是该市严禁小产权房和集体土地上私搭乱建的新举措。
郑州市区范围界定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及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和郑州航空港区行政区域。
根据暂行办法,已纳入近期(五年)建设或改造计划的集体土地上,不得新建、扩建住宅,因危房改造等原因确需建设的,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建房;村民住宅建设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每层高度不超过3.3米。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村民住宅,在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时将不计入安置基数,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暂住户口、房屋登记等手续。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