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搜铺网讯 最近,原在三里街租房的吴先生很是恼火,一直以700元/月租给他住宅的房东欲意涨价300元/月,无奈之下只好另觅房屋。像类似的事情在很多人身上都发生过,让很多租房人感到租房生活的漂泊,宁愿让日子清苦也要购房结束租房之日。而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将帮助租房者解决这一让人懊恼的问题。
《办法》实施 规范详细贪心房东真紧张
据悉,此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此新闻一出,博得了众多在外打工的人们的喝彩声。吴先生首当其冲表示:“我们来到这个城市为这个城市的发展奉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但是只能有更加安稳的环境才能让我们更加安心地工作。房租这样撕毁合同涨房租的行为不止是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难,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个城市的形象和城市里人们的整体素质。”
对于《办法》涉及的范围,据了解,《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并本着鼓励房屋出租的原则,对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作了重新规定。要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等事项。
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突出问题,《办法》增加部分条款予以规范。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违约金太少成违约关键 租房没保障催生房价
对此,很多租房者心理的石头算落了一半。说落了一半是因为有法规保障我们的权益了,而另一半没落实因为不知道具体实施的效果。“毕竟租房是个人对个人的行为而非个人对企业,可操作性难度比较大。”在海达小区租房的郭同学对此表示了自己的看法。
“其实房租很大程度是二房东催涨起来的。”郭同学无奈地表示。在合工大的BBS论坛和校园海报栏里,日租房的信息可谓铺天盖地。靠着月租房与日租房之间的租金收益差,一批人专职做起了“二房东”。不仅如此,除了高校附近,人流量密集的地方如汽车站、火车站各大写字楼附近的居民区中等也充斥着此类广告。二房东与各房主签好约再转租出去,和二房东之间,“很多租户是不进行签约公正的,这边导致了二房东涨价有机可乘。”位于屯溪路与马鞍山路交汇处的一家房产公司门店经理表示。
“而即便签了合约,房东也可能撕毁合约,就像你说的吴先生那样。所以这是最难实现的条款。”位于元一时代广场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向笔者举了一个例子。
之前曾有一位陈女士咨询过他,因为孩子上高中便在学校附近以600元/月租了一套两室一厅,一家三口在此居住,租期3年,押金一月房租。时隔才两年,房东突然电话说要涨400元/月的房租,因协商未果,房东赔付600元钱陈女士一家便要搬出去。“房东没有违反合同可是房主的利益依然没有得到保障。两个月之后房主便会赚回赔付的600元钱,违约成本非常低。”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弱势的求租人极少会诉诸法律,而更倾向于通过协商,获得合同约定之外尽可能高的补偿金额。
“这也是导致我们宁愿过苦日子而不租房的原因。”在财富广场上班的肖小姐对笔者表达。因为经历过相同的事情,肖小姐与丈夫咬紧牙关在深圳花园买了一套二手房。目前肖小姐与丈夫每月月供3500元,“之前也在这里住,房租1000元/月,余钱比较多还不错。因为出现了那样的事情便决定买了房,现在日子虽然紧,但是我和丈夫住得安心。”谈到《办法》,肖小姐认为一个月房租的毁约金根本不足以影响贪利没诚信的房东,若不从这个月头入手根本达不到任何效果。
“于是房价便被催生起来。”专注于城市发展研究的王毅飞先生表示,很多一部分尚未达到购房能力的家庭和个人因为类似的原因加入到买房大军,加剧了可售房屋的需求量。需求方增加,供给方自然会涨价。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