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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之见:“垄断行业薪酬增幅低”是个伪命题
  • www.3puok.com 2010-08-06 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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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资委在昨日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中提出: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在冶金、电力、石油石化、航空运输等4行业试行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对控制垄断行业工资收效明显。国资委的统计显示,当年上述四大行业人均工资比上年仅增长6.9%,比央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3.1个百分点(《第一财经日报》8月4日)。

    如果以国资委的统计数据为依据,那么垄断行业薪酬增幅已低于全国平均值是个不争的事实,如果是这样,那么肯定是控制垄断行业工资收效明显。但关键是,国资委的这种统计比较方法,确有些让人难以接受。

    按照国资委的统计,在冶金、电力、石油石化、航空运输等4大垄断国企行业中,石油石化、电力两个行业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分别增长了1.52%和7.04%,而当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幅高达17.23%,这两大行业的工资增幅比全国平均增幅分别低了15.71和10.19个百分点。而四大行业人均工资比上年仅增长6.9%,比央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3.1个百分点。根据这样的表述,我们不妨对这个比率的计算进行以下分析:首先是工资增长比率是以谁为参考基数进行计算的。毫无例外,垄断行业的工资增加比是以上年同期职工工资实际数额为基数计算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对于其他国有企业职工而言,他们的工资增加比也必然是以往年的工资实际数额为基数进行计算,但我们无法否认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垄断行业往年的工资实际数额与一般企业职工的工资实际数额相比,差距是巨大的。很显然,这两个不同的参考基数所得出的比例,又如何能放在一起比较呢?比如在往年的工资中,垄断行业职工如果年工资为20万元,而一般行业职工工资为5万元,那么即便后者的增加比再大,恐怕也难以抵挡住人家轻微的一个百分点的增加。其次是国资委把垄断行业的工资增长和当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幅放在一起比较,这就更可笑了。谁都知道,在我们国家,存在着东西差异、城乡差异等,而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计算只能是一个平均参考数据而已,这个增幅即便高达17.23%,但与垄断行业动辄一个百分点的计算就是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比例相比,更是无法相提并论。

    因此,对于国资委的“垄断行业薪酬增幅已低于全国平均值”而言,这仅仅是一个难以让人信服甚至不存在成立前提的伪命题。国资委的苦心我们是知道的,那就是想通过数据的对比来体现出对垄断行业薪酬的科学调控。但国资委的调控只是停留在了控制央企高管工资、实现同比下降、高收益行业下降低受益行业可以适当上调等层次上。事实上,对于垄断行业的薪酬调控而言,关键的一个原则应该是看其收入是否合法和应该,是否体现了国企在利润最大化上缴以及体现国家分红、公众受益这个基础之上的所得是否合法,同时,还应该看这些高额收入对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只有在上述前提下,再去谈主管部门监管、企业民主决策决定、收入公开等调控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垄断企业高管和职工工资过高和高的离谱的问题。在解决垄断企业薪酬过高问题时,如果仅仅从基础数据都无法对等的前提下去计算工资增幅,然后用这个增幅比与所谓的不对等的收入群体工资增幅比相对比,这只能是一种表面意义上的自我肯定和自我感受,而不是垄断行业工资的实际调控效果。 广州商铺出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