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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世同:驳郎咸平房产税根本不合法的说法
  • www.3puok.com 2010-07-07 14: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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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租铺网 编辑)

     

    羊城晚报报道: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近日在广东华商学院进行的演讲中尖锐地指出:“ 房地产税 的阴云不消,中国的楼市、股市都不会好。但房地产税究竟会不会出台,我不知道。我能说的是,房地产税根本就不合法!”。

    郎咸平认为,中国的楼价与股价之前有虚高的成分,但这有深层次的原因,一个是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不少产业资本找不到新的投资领域,二是银行天量信贷需要寻找去处,三是一些担心通货膨胀的资金进入。这三股资金形成了一股高温的岩浆,推动楼市、股市在某种程度上爆发。但是政府没有去解决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只是想拿一块现成的石头把火山口堵住。现在看来这块石头就是房地产税。他认为,如果政府一定要征收房地产税,那么不但可以把房价压下来,肯定也可以把股市压下来,因为征收房地产税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政策肯定会将一切合法的经济行为打压下去,所以整个经济毫无疑问就会崩盘。

    郎咸平说:中国房地产税的这个概念是从美国来的,但是美国搞房地产税的本意是要抬高楼价。政府明确规定征收的房地产税56%要用于当地的教育,40%多用于当于的治安、绿化、卫生等,只有不到2%的钱用于政府监管的行政开支。所以,美国的房地产税征收后,当地的教育好了,治安等各方面条件好了,房价就上去了。中国现在很多人、包括很多学者,根本就没搞清楚房地产税在美国是起什么作用,就盲目鼓吹支持开征这个税,这是非常危险的。

    他表示,中国的房价过高,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是一个不许老百姓自己买地建房的国家,只能通过地产商去开发。另一个原因是国家很少花钱盖保障房、廉租房。这种把全体居民推向商品房的后果很可怕,在推高房价的同时也会带来仇富心理。

    在谈到房地产税为何不合法时,他表示,所有税收征收的法理基础是你赚了钱,要跟政府或是社会共享,要有对社会的回报。但是房地产收税,是要在老百姓没有赚到钱的情况下去收,老百姓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是不创造收入的,这等于政府直接往人民身上割肉。更何况还不是普通的割肉。以杭州为例,市政府每年卖地的收入是400亿元,而一旦开征这个税,收入就达到500亿元,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这个税只会造成地方政府的滥权和更大的腐败!

    点评:我对郎先生上述的观点有些认同,有些不认同。房产税开征不开征,在我看来并没有郎先生讲的那样严重,更加不至于上升到合不合法的地步。美国政府征这样的税是合法的,中国政府要学也不行,你征就不合法,这是什么逻辑?为什么从86年就已经开征的房产税却被郎先生认为不合法了呢?

    我认为,郎先生对目前传言中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征收办法以及征收税率都并没有认真分析和研究,而是想当然地认定这样的税收是不合法的。是否是因为该税收有可能触及其自身利益?否则就不应该采取如此激烈的反对态度,甚至将股市、楼市不好都归咎于房产税,还要扣上“不合法”的帽子。

    其实,我并不特别支持和反对房产税的开征,尤其是按传言中的方式来开征。按广为流传的上海试点方案中的计税,依据是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6-8‰的房产税。这意味着,如果一套房子价值100万元,那么每年应交房产税6000-8000元。在业内人士看来,6-8‰这个数值比较接近房产税对商业地产开征的额度。

    在1986年版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对于不出租的房产,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若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则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税率为1.2%;对于出租的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关于房产税计征范围,传言最初是将第三套界定为经营性物业,现在则提出按人均或户均面积来计征,超过人均70平米或户均200平米部分才要征税。这与第三套住宅才征税基本是一个概念,因为按三口之家也是200平米左右,相当于一般两套普通住房面积。而原来物业税也考虑过按人均面积30平米来设定免税范围,就相当于从第二套起征。但具体如何操作还要进一步明确划分和规定,否则也还是很难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曾表示,如果开征房产税,调控力度并不大,不必太恐慌。我基本同意这一看法,因为如果只是对第三套以上的住房才需要按估值每年计征千分之6-8的房产税,税基窄、税率不高,而且如果出租物业还不需要重复计征。

    这个影响面其实是很小的,要比原来提出第二套以上物业要计征物业税的范围小得多。因为之前曾经传言第三套以上住宅视为经营性物业,而不是象物业税要从第二套以上物业开征,这样的话需要征税的范围是小很多的。

    而且,出租的物业还不必重复计征,这就使得房产税更像是房产空置税。要是真的按此实施,的确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不大。因为,如果不想白白缴纳房产税,就可以将需要计征房产税的物业放租,再按租金收入的12%来缴纳租赁税即可。

    但郎先生却对这样的计征范围和方法不闻不问,就一味地批评和指责,这种学风和态度是不可取的。郎先生曾在电视节目中也猛烈地抨击过房产税,还邀请财经评论人士吴晓波一起来声讨,但我同样看不到其建设性的合理化建议。令人不解的是,吴先生甚至认为房产税是一个大税,因为据称按其测算杭州市房产税开征的收入会大过该市正常总的税收收入。

    我不清楚吴先生测算的方式和方法,可能他是将所有房产都纳入计征范围,或者他高估了中国拥有第三套房产者的数量;而且,他可能也没有考虑房产税可以按租赁收入计征来替代。但如果仅仅对第三套住房收千分之六、或按其租金收入计征12%,能有这么大的税收收入吗?

    房产税是否开征、如何开征的探讨是必要的,但应当理性、冷静和全面地分析和研讨,而不是采取居高临下、以偏概全、全盘否定的态度和做法,却又不能提出一些有效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此武断的学者与那些独断专行的官僚买办又有何区别和不同呢?光靠批评和否定来论道,的确来得轻松和痛快,却对于解决问题并无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