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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媒体报道称国内多地均存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要先被强制要求上节育环的情况,5日,来自河南、北京等9地的13位女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议尊重公民的自主选择权,不要强制女性上环避孕。
谁都知道避孕方式很多种,可在“上户先上环”面前,根本没有道理可讲,也根本不是一个问题。上环委屈的是自己,不上户口委屈的是孩子,谁能拿孩子的未来开玩笑?
本来以为“上户先上环”是一个合法规定,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可现在从相关方面的回应来看,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儿。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计生委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一切都是依照国家法规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新生儿上户口没有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各地公安机关出台的实施细则,同样也没有要上环证明的规定。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也没有提出任何要求,也就是说,困扰多地多年的“上户先上环”竟然是一个“水货”,是个别地方出台的土政策。这恐怕出乎很多人的意外。
“法无明令即为禁止”,这是法治社会对行政权力作用范围的基本界定。按照这一界定,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任何一项行政权力的获得,任何一项行政规定的实施,都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非此,行政行为就不能拥有足够的合法性基础。换句话说,无论“上户先上环”有没有必要,它的实行都需有法律依据。可现在,没有一部法律没有一个部门提出过这样的要求,真不知道这个“土政策”到底是如何出炉的。
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的具体情况需向当地计生部门了解。看来问题出在地方,这也符合“土政策”的一般属性,那就是只在一地适用。问题是,这么多的地方都事实上施行了“上户先上环”,主管部门竟然不过问不干涉?这样一种工作作风,恐怕是需要正视并且改进的。
现在,既然都知道了“上户先上环”只是个土政策,那就赶快闻过即改吧。可本来应该珍惜的公众的淳朴,竟然被拿来利用,本来应该珍惜的行政公信,竟然被拿来挥霍,这恐怕更值得我们反思。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