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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房山区常乐寺村擅自建设、销售“青龙湖庄园”别墅,且在政府部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销售,李风景成为首个因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被追究合同诈骗罪刑事责任的开发商。
李风景成为首个卖小产权房而被追究刑责的开发商,这一点儿也不冤,因为他和村里签订的是“养老设施用地租赁协议”,却不顾村里、镇里的反对,建设、销售小产权别墅。高达730余万元的诈骗额,肯定会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不过看完相关报道后笔者有一个疑问:如果李风景盖的真是养老公寓,没有和村里产生矛盾,是不是就没事了?
从理论上讲,即便如此也是有问题的。第一,从相关报道来看,那片地是农耕地,而不是建设用地,所以无论建别墅还是养老公寓,都是不可以的。第二,村里往外出租土地是需要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备案的,如果没有获批,李风景和村里签订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但实际情况有些奇怪。据报道:“协议书”约定的租期是从2009年6月1日起,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天,也就是2009年7月10日,李风景开始建房。此时,房屋建设还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
这就是说,协议是7月份签的,什么时候能获批谁也说不准,但租期却已经从6月份就开始了!这算什么意思呢?李风景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租金?这块地从什么时候开始归他使用?
让人疑惑的不只是这块地的用途和奇怪的协议。据报道,2009年7月下旬村里已经发现李风景在网上卖别墅,并且下发了停建拆除通知书。但与此同时,他设在村里的“售楼处”挂着醒目的招牌,一有人来看房他就拿出自己和常乐寺村签的“租赁协议书”。就这样,从2009年8月经营到2010年12月,他最终获得不法收益730余万元,一些人被骗光了毕生的积蓄。
那么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作为知情人的村镇一级工作人员,有没有报警或者竖立警示牌阻止购房者上当受骗?如果说“租赁协议书”对于引人入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那么要负责的是不是只有不法开发商?
有人认为追究李风景的刑责,说明对小产权房的打击力度加大。笔者却认为此事只是一个“个案”,更多的“风景”恐怕是开发商按照和村里商量好的协议去盖房、买房、租房,然后大家静悄悄地和气生财。例如李风景之前怀柔的两起小产权案,就有基层干部牵涉其中。
可以说,小产权房的问题一直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真要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打击力度,理应左手和右手的责任一起追究。而且在追究的时候,不能左手判重刑,右手判缓刑。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