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搜铺网讯
本届秋季房交会上,主办方设立的咨询服务台始终是市民关注度很高的“展位”之一。大连仲裁委员会、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商业银行及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开展了2012年秋季房交会政策法律公益咨询活动,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两天时间内就解答各类咨询三百余个。昨日,大连仲裁委员会吴少云副处长及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马文龙律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销售方承诺限购人群可以购房,购不了怎么办?
李先生是外地户口,想在市内主城区购买房屋,但不具购房资格,某楼盘由某代理公司代理销售,当时销售人员讲可以帮助办理购房资格,于是李先生就在售楼处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20余万元,余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后来该销售公司无法办理购房资格证明,无法办理贷款购房,李先生没能力付全款,他要求开发商退首付款,开发商提出,要么全款购房,要么承担总房款5%的违约金,李先生的损失怎么办?
专家解答:李先生的买房过程中,该代理公司提供虚假情况,李先生也想与之串通,规避国家政策,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其责任在代理公司及李先生,与开发商无关。至于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要求,人民法院对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导致双方当事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的损失,应适当区分基本住房、改善性住房和投资性住房予以公平处理,依法保护普通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的利益。
担心房价下跌,能要回定金吗?
今年一月初,张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购买一套商品房,总面积136平方米,总价款近20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张先生支付定金10万元,并约定在30日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因张先生原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这两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直没有放开,张先生担心房价下跌,现在他不想买房了,能不能要回定金?
专家解答:张先生提到的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房地产调控政策并不必然导致房价下跌,况且国务院明确提出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张先生因为房价下跌提出退房,不符合《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其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