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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明码标价为何“不好好好执行”
  • www.3puok.com 2012-09-12 17:06:06 
  • 中国搜铺网

    国家明令要求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一次性公开销售房源,以防止价格欺诈、哄抬房价。然而,记者近期走访沈阳部分热销楼盘发现,开发商大多未执行明码标价政策,沈阳市物价局表示,今年尚未对此问题进行检查。( 9月10日新华网)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是一项国、民、企均“沾益”的好政策,为何在实施层面却显得“压力山大”?更“雷人”的是,有售楼员竟抛出了“虽然有规定,但是谁也不好好执行。”的怪论。如果该售楼员所述确凿,笔者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在不好好执行《规定》,那个“谁”除了开发商外还会有“谁”?

    开发商不好好执行《规定》,不外乎抱三种心态:一是死守价格“阵地”以熬过房地产市场的“严冬”;二是连蒙带骗误导消费者“中招”,尽量扩大盈利空间;三是反复铨衡利弊,以较小的违规成本换取最大的实得利益。

    违规成本过低属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但开发商大都不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房源的规定,从头到尾与购房者“躲猫猫”,却有点出乎意料。笔者窃以为,之所以造成以上局面,与物价部门监管不力干系重大。

    诚然,按照沈阳物价部门官员所说,物价部门人员少、力量薄弱、其他检查项目繁多。但以此来为“今年还没来得及对商品房明码标价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开脱,就显得有点软弱无力,难以服众。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要求,各级物价部门是监督检查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责任主体。既然职责明确,物价部门就应该以首当其责的态度执行好《规定》要求,清查勤查、严查彻查违反《规定》相关行为,最大限度的维护规章制度的尊严,保护好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在相关报道中,沈阳物价部门虽交了“今年尚未对此问题进行检查”的底,也认识到了“执行不力”的严重性,但对于今年是否开展专项检查,什么时候“检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检查”?却只字未提。这不免让人疑惑。

    诚然,物价部门在查处违规问题时虽受程序繁、周期长、力度弱等现实困难掣肘,但只要该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有利于推动法治进程,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即使它不够尽善尽美,不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作为执法者仍然应不折不扣的去执行和落实。虽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可能存在处罚“不给力”的瑕疵,但严格执行总比疏于执行好,从严查处总比怠于监管强。笔者认为,物价部门通过日常监管和有效查处至少能增大开发商的违规成本,从而对违规行为产生一定的“遏制”效应;至少能增加“购房”者的些许“安全感”,从而减少一丝“被宰割”的无奈;至少能鲜明物价部门对待执法的态度,从而换回群众和社会对本部门的公信认可和法律法规的由衷敬畏。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再好的制度脱离了执行环节,终究是一纸空文;再有力的监管手段脱离了群众的参与,终究不能实现透明。希望相关部门能有所反思,牢记职责,进一步端正执法态度,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参与得了的方式抓好《规定》执行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尽早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卷”。

    至于商品房销售“涨价与否由开发商自己决定”、“鲜见开发商被查处”、除了地产商还有谁“不好好执行”《规定》,其中有没有失职渎职以及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实。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