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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流传这么一种嘲讽高房价的说法,如果你不是大腕,而想在北京买套100平方米总价300万的房,社会三大基本阶层所付出的代价如下:
农民:种三亩地每亩纯收入400元的话要从唐朝开始至今才能凑齐(还不能有灾年)
工人:每月工资1500元需从鸦片战争上班至今(双休日不能休)
白领:年薪6万,需从1960年上班就拿这么多钱至今不吃不喝(取消法定假日)
而这样的一套房子,还只能是北京三环之外的。如果想要三环以内的房子,工作的时间还要延长。政府想尽了各种方法来控制房价,但我们遗憾地发现:房价的上涨却还在持续之中。虽然近几个月以来,房价的上涨趋势有所减缓,甚至出现了下降的势头。但是,房价能否真正控制住,还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为什么中国房价的上涨如脱缰野马呢?答案是,房产的改革、政策的配合、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
“吃、穿、住、行”是人生四件大事,房子解决了住的问题,非常重要。但是在过去,城镇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主要靠三大法宝——“等、靠、要”:等国家建房、靠组织分房、要单位给房。简单来说,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
1978年,邓小平提到了住房改革的问题,他提出了“动员个人手里的钱,来解决住房问题”的设想。1980年,小平同志又一次提出,“新房可以卖,旧房也可以卖,可以分期付款,也可以一次性付款,联系房价来提高房租。”这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改革的开始。
住房制度的改革带来了房地产的繁荣,居住条件的改善也带来了房价的扶摇直上。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头三年,全国房价年涨幅还比较缓慢。
可过了2003年以后,房价犹如坐上了火箭,一飞冲天,中国的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等热点城市的部分房价甚至在短短一年内翻一番。各地“地王”也纷纷登场。由此,房地产成为一个暴利的行业。
中国从解放以来一直实行经济建设的“五年计划”。五年计划,原产自苏联,现成为中央对未来五年经济发展的整体性规划。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时间是“1953年—1957年”。
后来由于大跃进、文革等事件的影响,五年计划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时间连续性上也出现过中断,所以把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完整的五年计划—1981年起的“六五”计划作为考察的起点。从文革之后开始,尾数为1和6的年份都是“五年计划”公布的年份。
2006年的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发展的提议。这直接引爆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推动了房价的巨幅上涨。
此外,还有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宣布升值,外国资本大量流入中国,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资产性收益。在这两个重要的政策性因素的推动下,中国的房产价格如脱缰野马扶摇直上。
中国目前已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小高峰。这是来自中国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看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曾经出现过三次人口生育高峰。第一次是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第二次是1962年以后;第三次是1987年以后。
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就是现在。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人数累计将近1亿人,其中大部分目前已进入生育旺盛期。
1980年时我们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1984年到1987年,生育政策有所调整,在农村允许生育一个女孩的家庭再生一个孩子。
由于生育政策的调整所增加的相当一批人也已经进入生育年龄。享受“双独”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生两胎,和部分“单独”即在农村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可生两胎政策的第一代近1亿独生子女也进入婚育期。
从2008年开始,这种“双峰叠加”的生育小高峰将持续十几年,这么多人结婚生子,首先面临的问题还是房子问题。
城市化是指人口和产业活动在空间上集聚、乡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的过程。中国城镇化进程中,最明显的例子是深圳。
深圳紧邻香港,1979年的时候,这里还是一个小渔村。厕所很难看到,垃圾随处可见,晚上一片漆黑。这个小渔村所在的县,人口只有两万,工业生产总值6000万。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到2010年的时候,深圳人口已经到了一千多万,国民生产总值9510.91亿元,为全中国平均水平的三倍。
如今,深圳,与北京、上海、广州并称为中国四大特级城市,2010年平均房价达到2万元左右,成为中国房价最贵的城市之一。
深圳这个地方所发生的事情,只是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的缩影。2008年底,我国城镇人口6.07亿人,城镇化率为45.68%,如果按照发达国家80%左右的城市化率水平来算,中国还有4-5亿左右的人口需要进城,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房子。
正是以上四个原因,让我们的房地产价格在过去的十年里几乎一直都处于上涨之中。
那么房地产的价格能否一直涨下去呢?事实上,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统称。从长期来看,房子的建筑材料有折旧,因此房价是贬值的;同时,由于通货膨胀的存在,土地作为一种较好的保值工具,地价是上涨的。
但是,中国大陆的法律却规定: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国家,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目前购买了住宅类房地产的中国居民,其实只不过是花高价买入了一个租期70年的房子而已。
难怪有人笑称中国的房地产是“水泥盒”传销。地权根本不属于购买者,房地产拥有者只是持有地上建筑物而已。中国的买房人,拥有的只有房产,而没有地产。
既然,中国的房子是“水泥盒”传销,那么买房者对于这样的房产为什么还要趋之若鹜呢?这主要是因为,我们现在买房都是基于一个假设:地权会永远免费续约,可以代代相传的。这样可能就相当于变相拥有了完全产权,房子可以一直拥有,能够代代相传。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很多人高兴地说:70年大限到期后,住房怎么办的问题解决了,新的物权法意味着住房变为“永久产权”了!那么,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
但是细细研读该法律,我们会发现:其实,《物权法》并没有完美解决“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的问题!
例如,续期的时候,要不要再次缴纳土地使用费,如果需要缴纳,这个费用是多少?而且,该条款强调的也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此外,在这个法规中只提到了住宅建设用地。非住宅建设用地呢?该法律并没有明确说明。比如,现在有很多50年产权的商住两用房,他们在申报土地用途的时候都是按照商业地产申报的,属于非住宅建设用地。
50年使用权到期后,这些房子怎么办呢?商业房产,土地使用权期满后,难道就会被无偿收回吗?这是—个大大的漏洞!
在不完全产权的情况下,房多并不意味着财富多,在中国真正房产多的人,可能无法笑到最后。
土地是否应该私有化和如何私有化的问题,如果不能真正解决。那么中国的买房者,就永远不能成为真正的房东,而只能算是永恒的租客。
据中国搜铺网( 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