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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来了最新解释,好多人打起了小算盘,要不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正想着离婚的人有了底气,糟糠之妻也可下堂了,反正我不怕你分我房产……一时间,口水满天飞。微博上有个段子很有意思:骂新婚姻法不好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女人,夸新婚姻法好的男人都是准备离婚的男人。正儿八经的家庭哪里用得着婚姻法。
说的也是,我们都希望人们结婚是“因为爱情”,在面对那个你要选择的另一半时,伸出手,手背朝上,“来,牵我的手”,而不是,手心朝上,“快,给我新房的钥匙”。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最新解释于上月13日正式实施,有关婚姻与财产的话题再次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婆婆笑了、丈母娘哭了、男人有福了、女人受苦了……由此产生的悲喜剧反映出大家对司法本身存在一定的误解。近日,记者请来了浙江赢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林辉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问题进行深度解读。
父母给子女买房,配偶没份?
从公众普遍关注的内容看,此次司法解释中受关注最大的就是关于房屋权属的新规定,即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一旦离婚,房子归出资方所有。很多女性认为这一条对她们不公平,将来一旦离婚,女方很可能被“净身出户”。
律师观点→第七条的规定是婚姻双方对房屋产权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如果夫妻双方对此先有约定,或房产登记共同署名,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可能没有考虑到以后子女婚姻解体的情况。按照国人的习惯,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
新解释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进行链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客观化,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结婚的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增值财产,一方享有一半?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律师观点→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所作的贡献,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而不仅仅是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一半。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离婚时按照该条规定处理一方婚前贷款所购房屋,并不会损害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擅卖房产三条件下交易有效?
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双方共有的房屋卖给了第三方怎么办?
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指出,只要第三方的购买行为具备三个条件,法院则不支持另一方追回房屋的主张。这三个条件分别是:第三方要善意购买,即购房时并不知道卖房的夫妻双方没有协商;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标志着房屋买卖的物权已发生转移。
律师观点→该条不主张追回是保障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与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的精神是一致的。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以及过户完成才不可追回,特别是过户完成也就意味着房屋的产权转移完成,那么在一方未同意的情况下,就涉及到了房产交易的操作程序。
一般房管部门都要审查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是否都已签字确认才决定是否给予过户,这就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审查过程中是否有过错或有违规的问题,如果没有,那么十一条第二款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有过错,就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看结果是否可以撤销转移登记或者提出行政赔偿。
没有房产证
可办理婚前协议或婚内财产约定
在采访中,朋友小张有点心烦,她马上要结婚了,“当时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没有房产证。首付是男方家里付的,还贷是我们一起还的,那到时怎么保证女方的利益?”
对此,陈律师表示,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与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往往不同步,许多购房人由于其自身以外的原因,迟迟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新解释一些条例,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利群律师事务所的朱群群律师主要负责婚姻方面的案件,她说,自新解释实施后,事务所的咨询电话就没停过,女方和丈母娘是热线的主体,至今已有十来对市民在她这里办理了婚前协议或婚内财产约定,“对前期债务或房贷责任以协议的形式做出规定更易操作,也便于婚后发生纠纷进行维权。”
据中国搜铺网( 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