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搜铺网讯
5月1日起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但各地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有售楼小姐以价格未定为由拒绝公示,开发商多采取提高报价后再打折的方法应对,二手房明码标价基本没有动作。发改委表示将组织全国范围检查。
明码标价,对于遏制房价虚高、调控楼市健康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现在遭遇的“下有对策”尴尬,折射出很多开发商的观望心态。在此节骨眼上,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首先不能灰心,更为关键的是,对那些偷奸耍滑的开发商,要采取一些灵活有效的惩罚手段,一定要罚得他们疼痛难忍,坐立不安。那时,相信很多房产的价格水分,就会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民众也看到了用工资买房的希望。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开发商、二手房中介没有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规定执行,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一经查实严惩不贷。这种信心和勇气值得嘉许,但有些话语还可推敲。何谓严惩不殆?1998年5月1日实施的《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008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经营者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最高可罚50万元,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可罚100万元。两相对比,按照《处罚规定》罚款50万元――100万元,就算是严惩了。但区区几十万,或许没有半套房价高,对很多开发商而言都是毛毛雨。如此力度,岂能让开发商心疼和头疼。
任何行政手段,只要没有刚性有力的法制保障,就如同棉花拳一般,毫无力气,不疼不痒,明码标价也是如此。发改委等决策部门首先应当看到,房价虚高,不仅仅是个累及民生的经济问题,而且已经发展成影响社会问题、党和政府形象的政治问题,在此语境下,下定决心,排除万难,争取调控房价战役的最终胜利,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既然下了严惩顶风而上者的决心,其惩治手法就要讲究快准狠。
目前来看,通过一个明确的罚款数字,起到的震慑作用,微乎其微,不妨引入浮动罚款理念。即开发商赚多少,我罚多少。实际上,这也有明确的法律支撑,《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也提到: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举例而言,一些开发商通过提价打折、或者故意不明码标价行为牟取暴利,那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将其暴利全部罚没。如此一来,开发商忙乎一顿,最后颗粒无收,还损失了公信,这种赔本的买卖,相信“聪明”的开发商都不会做。
抑制房价,人人有责。发改委向全国派出检查组,民众也应该积极支持响应,及时举报那些不明码标价的开发商,形成一种全民监督的氛围。如此,那些无良开发商才会逐渐收敛。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