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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决定,加大了对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由《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由于该《条例》属较大市立法,还需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二次全体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谭国箱,副主任闫小培、周光明、及聚声、陈彪,秘书长张士明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华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列席会议。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我市将重罚违规申请保障性住房者,骗购行为最高可罚款20万元。有关当事人涉嫌诈骗、贿赂等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修正草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论其是骗租行为,还是骗购行为,都规定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在分组审议时,有委员表示该规定过于严格,建议予以修改。
经研究,委员们认为骗租行为和骗购行为在危害结果上存在轻重之别,处罚上也应当有所区分。为此,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有骗租行为的,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有骗购行为的,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安居型商品房作为一种新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写进《条例》当中,以解决“夹心层”安居问题。《条例》规定,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根据前不久出台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申请者不得有房、近5年不能转让过住房。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昨天的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本市促进和保障大运会筹备与举办工作的决定,授予国际大体联主席基里安先生“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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