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搜铺网讯
市民投诉:
2009年,我在新洲阳逻源江富督苑 (论坛 新闻)小区买了一套住房,合同说当年12月31日交房,但到现在还未办理交房手续。
今年9月,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口贴公告,通知居民10月开始收取一年的物业费。不交物业费不给收房钥匙。
记者调查:
记者随机走访了该小区数家住户,业主均表示未办理相关交房手续,但已接到收物业费的通知。
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李经理解释,业主交房日期一到,可执购房合同到物业领钥匙,并签订一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告是针对已入住业主,而非所有业主,交房手续则由开发商负责。
记者随后联系上开发商,负责人陈经理说,该小区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就已具备交房条件,但因阳逻房产开发起步较晚,未像武汉市区内,程序很规范,需要登报公告交房。他们只是电话或口头通知,此过程难免有失误。而业主从物业那领取钥匙后,就等于交房。
对此,湖北安达诚律师事务所孙再新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须按照合同注明的交房时间和相关验证手续,与业主完成交房程序。业主从物业处领钥匙,是交房手续的一部分,开发商此举属于合同的不当履行,没交房就收物业费更是不妥。业主可到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