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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牛”调控年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 www.3puok.com 2010-12-09 11:45:53 
  • 中国搜铺网

    2010年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等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对稳定房地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值些年末之际,本站盘点出2010年24项房地产调控政策,2010年可谓最“牛”楼市调控年。

      1月7日: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升值预期被看好>>>]

      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加强监控跨境投融资活动,防境外“热钱”冲击中国市场。

      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元/㎡ 合肥楼市再回6000+>>>]

      3月8日:国土部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商品房用地出让、打击囤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内容包括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等19条土地调控政策。

      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3月18日: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4月13日:住建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月15日:国土部发布《2010年度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我国今年住房用地计划拟供应量18万公顷,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占比超70%。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4月2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5月4日:住建部、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加强廉租住房管理,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做出有关规定。

      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各种情况,在技术上进行明确。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就各地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清算等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上报土地增值税。

      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情况,二套房的认定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基础上,执行“认房又认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通知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以拟购房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6月12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9月27日:国土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新五条”出台;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新政强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1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