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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双双提及“房产税”———“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昨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计划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时,“房产税”问题均被提及,徐绍史明确“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时间表为“下半年”。(《北京青年报》8月29日)
实际上,自2011年年底以来,房产税扩围的消息,不绝于耳。北京、广州和深圳先后被列入房产税开征名单,但随后,这些城市又被一一排除掉。如今,国家权威人士再次传出房产税扩围的消息。
记得当初上海和重庆两直辖市推出房产税试点时,有人把它比喻成高房价的一剂“退烧药”,也有舆论把它形容为“利剑”,能对房价起到一剑封喉的作用。然而,两年多过去了,房产税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发挥巨大“疗效”。这意味着很多人所期望的“税剑封喉”,从近期看是不大可能的。于是,社会各界和舆论开始怀疑房产税的作用,甚至有人认为房产税是遏制房价的“钝器”,应立即叫停。
我觉得,房产税之所以引起普遍质疑,甚至公开反对,与税收民主缺席有着关联。所谓税收民主,就是指政府一切征税活动,需要最严格的民主控制和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以使民众的意愿能够真正地约束征税权,使税收不至于违背民众的意愿,而变成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工具。在西方国家,税收民主已成为政府的自觉行动。人民代表或议员可以代表人民与政府协商,对每一项税收,包括涉及到税额和税率等问题,甚至于征收或废止某一税种,都要进行充分博弈,各利益主体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议价,任何一方都没有单方面定价的特权。而且,纳税人和人民代表还可以根据政府服务质量的好坏,来议定具体的纳税额。
在国内,税收民主仍处于萌芽状态,无论是开征一个新税种,还是调整税负,大都把广大纳税人拒之门外。我国现行税收行政法规大约有30部,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有50部,其中,经人大立法的只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三部法律,即便如此,在以行政为主导的税收法规体系中,有相当数量的税收行政法规、规章并未得到法律授权,而由国务院,甚至部委自行决定的。
放眼过去和现在,税收民主的缺憾始终伴随着普通老百姓。比如发生在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宣布上调印花税至3‰的决定,导致了国内股市的狂跌,而此次印花税的调整,开征前,即没有任何征兆,也没有提前打个招呼,更遑论征求股民们的意见和建议;还有,现在正在热议的房产税扩容,从酝酿、动议再到重庆、上海的试点运行,再到房产税扩围,不管是征收对象、税率、纳税评估等,还是其它事关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重要征收环节,都是国家职能部门和一些专家,独自操作,闭门作业。
税收民主原则,是现代社会税收最为基本的原则。因此,我觉得,就房产税扩围而言,全国人大应当通过络、媒体等各种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为利益相关方供一个能充分博弈的平台。当然,税收民主在我国刚刚起步,一下子彻底改变政府主导的征税模式,仍然会很吃力,但是,随着民主意识的日益增强,我相信,在国内尽早建立健全税收民主这一税收“精髓”,会变得指日可待。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