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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苏多地出现县乡政府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借资”事件:江苏盐城射阳县洋马镇政府提供14.4%年息,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下派任务;大丰市新丰镇也向内部职工融资:正科级60万,副科级20万,普通职工5万,上不封顶。阜宁县融资,仅县城管局一个单位被下派2500万元任务,年利息500万元。(11月27日《新京报》)
据报道,同样情形也出现在山东和云南。看来,地方政府强行摊派集资,正成为一种涌动的暗流甚至“明流”。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上述地方政府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借资”,显然违反这一政策,涉嫌非法集资,即使作为担保人也不行,财政部为此曾紧急叫停多起类似事件。
然而,带有行政摊派性质的政府融资行为,何以仍然大行其道?从报道来看,为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很多地方政府掀起建新城、新区的热潮,政府前期需投入大量配套设施,所需资金,一方面通过银行贷款,银行贷不到资金,面向社会融资,就成为不二选择。由此观之,地方政府融资的目的,多数为周转新城、新区基础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或弥补新城、新区基础建设所留下的欠账。
这种建设思路,实质上是一种“寅吃卯粮”的发展思路。近年来,“寅吃卯粮”的发展思路很盛行,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出于自身政绩考核的需求,不顾及政府的财政实力疯狂透支,不管能否按时归还银行贷款都大举借债,大干快上、大规模投资建设各类新区或园区。以透支未来收益,谋取眼前发展,虽然能让看得见的短期政绩“立等可见”,看不见的金融和社会风险却在不断累积,留给银行大量坏账,留给后任一个“烂摊子”。
而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摊派高息集资,则是“寅吃卯粮”发展思路的极端反映。为达到融资目标,其手段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有的地方规定 “所有单位班子成员全年奖金20%用于捆绑考核”,有的地方“完不成任务就要被放假,什么时候融到资什么时候上班”,有的地方“企业老板成为镇上多名领导‘争抢’的香饽饽”……如此“逼迫”职工不断找钱,让政府形象大打折扣,让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尤其是,一旦政府偿债能力不足,或资金链甚至断裂,政府还不上被集资人的钱,后果不堪设想。
政府对集资信心满满,被集资的人却是忧心忡忡:年息10%以上的集资款到期后如何偿还?政府的回答是,依靠土地财政还款,土地收入不足则依靠税收偿还。卖地收益的路到底还能走多久,谁也说不清。而且,高息融资必然助推土地的高价出让,高地价必然助推房价上扬,自然与宏观调控背道而驰,严格征税也在所难免,“伤不起”的最终仍然是老百姓。
彻底医治地方政府的“融资饥渴症”,使其摒弃花样百出、乃至违规不止的摊派集资行为,打破“贷款—城建—卖地—还贷—城建”的怪圈,是该出台重典的时候了!比如将违规向社会公众集资的地方政府,纳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的主体。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