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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出台,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且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9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了规范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住建厅、监察厅、财政厅等7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13项措施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据了解,此前新疆对全疆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业务网点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城市存在制度不完善、缴存职工支取难、贷款难、手续繁杂等问题,随后制定了服务措施。
今后,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大厅将全面实行前后台分离,低柜台服务。各项业务均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按承诺时限办结业务。
若每个柜台日均接待量超过100人的服务网点,就需要配备叫号机、监控设施,设立综合服务柜台。各管理中心应当加强所属管理部人员配备,每个管理部配备的人员不少于4人。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向房地产" href="http://www.soufun.com/" target="_blank">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或预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目前,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尽快完善网络办公平台,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联网和资源共享,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便民服务水平。
根据《通知》中的规定,管理中心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审批业务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所属分中心和管理部办理,管理中心对具有审批权限分支机构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审批业务的笔数不少于总数的80%。
为了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通知》中明确作出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足额提供资产抵押满足担保要求的,管理中心不得再向职工提出住房置业担保或其他方面的担保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确有必要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担保费用由管理中心承担。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履行公证和财产损失保险程序。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