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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自2012年起,烟台开发区经济适用房保障和廉租房保障实施“并轨”,并于6月25日开始受理2012年度住房保障资格的申报。
申请人需要具有开发区城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据中国搜铺网( 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