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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增加新建公租房供应,新建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也能住上公租房
增加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鼓励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意见》,对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
我省将增加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意见》指出,可以采取政府划拨土地并投资建设,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企业投资建设,或土地有偿出让,事先规定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等条件,由企业投资并持有的方式建设。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将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为了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将采取充分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大型房地产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引导产业园区、大中型企业和高、中等学校及寄宿制中小学等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尤其是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和高、中等学校及寄宿制中小学,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市级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要由政府或机构统一租赁后面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出租,或通过购买户型面积符合标准的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
严格界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围,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保障租赁。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申请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对在当地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及符合条件的单亲母亲家庭优先轮候保障。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适当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
据中国搜铺网( 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