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搜铺网讯
4月26日,市政府正式公布《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1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提高全市征地补偿标准,这是我市继徐政发〔2004〕43、84号文件之后对征地补偿标准的首次调整。《通知》对征地补偿四项费用进行全面上调,土地补偿费提高了4000元/亩,三、四类地区最低标准分别为20000元/亩、18000元/亩;征收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均需要安置农业人员,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提高4000元,三、四类地区分别为19000元/人、17000元/人;征收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均需支付青苗补偿费;一般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增幅在1倍左右,并增补了部分附着物种类。总体上看,新标准在原2004年征地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了25%左右,与苏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标准相比,提高了约10%。《通知》另规定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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