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搜铺网讯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广告代理机构、新闻媒体机构:
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和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等四部门关于严格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的通知(石办字〔2009〕6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8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各级电台、电视台、各类报纸、刊物、印刷品彩页、户外墙体、屋顶标牌、流动车辆、网站等载体上发布房地产项目销售广告,均须到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地产广告备案登记,广告承接机构应查验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商品房广告备案登记表后方可发布广告。否则广告发布单位要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严肃查处。
办理房地产广告备案手续地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东院平安北大街49号4楼房地产广告管理部。办公电话:86977114。
2011年4月18日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