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铺网讯 在主城10区首次按揭购房者,同时在10区内缴纳个税的购房产权人,根据所缴纳的个税额度将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昨日,市财政局公布了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补助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的购房者。
最多可补助购房总价30%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称,若想获得补助,购房地点必须选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这10区内,并且在这10个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缴纳个税,才可获得补助。
据了解,补助方式和额度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个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照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如果补助金额低于按揭本息额度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一年纳税1.8万补助7200元
“个税缴纳越高者,获得的补贴越多。”该负责人介绍,假定一个人一个月缴纳1500元的个税,一年就将缴纳1.8万元的个税。按照个税的40%给予补助,那么他这一年就可以获得7200元补助金。“而这也是有上限的,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三成。”该负责人表示,缴纳个税较高的人,一般都属于单位聘请的高级人才,之所以给予首套房优惠,是为了能将这些人才吸引并留在重庆。
来源---广州商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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