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关于公积金贷款援建保障房的28个试点城市名单公布,8月9日《新晚报》披露,“7月30日,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哈尔滨市群力西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发放了住房公积金保障性项目贷款7亿元”,报道称这是“全国首批28个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中的第一家”。
笔者认为,将住房公积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相当值得商榷,一任推而广之,可能带来后患无穷的社会经济问题。
首先,保障房建设虽然善莫大焉,保障房建设虽然有资金缺口,但这一不能成为解释过往建设进度十分不力的依据,二更不能成为动用住房公积金的借口。 广州商铺出租 住房公积金虽然姓“公”,但却是有主人的钱,不是大公无私的钱。缴存者是公积金的所有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管理者,但如今却被管理者行使了“代表”权力,所有缴存者无声无息地就被让渡了资金的使用权。然而,在出让权利的同时,缴存者既没有得到关于使用资金产生利润的分配说法,也没有得到任何关于资金使用可能面临风险的说明和补偿,更没有优先参与保障房分配的任何可能。
其次,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政策性的强制储蓄,其互助性和保障性特征不宜随意混淆并滥用。作为互助性资金,政策上原只允许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的60%用于贷款风险准备金,剩余40%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到2009年,住建部才宣布允许用公积金结余的50%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并将投放范围明确为“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 但时隔不到一年,借助国务院此次批复试点的“大好机遇”,以往的政策约束全部失效,试点城市从此可以名正言顺地动用民众所谓“闲置”的公积金补充财政资金缺口,用于保障房建设。要知道,住房公积金除了互助性,还有最重要的保障性特征,也就是要保障缴存人的住房融资需求。如果规定缴存的这笔资金不能直接用于保障缴存人,却要用于支持国家保障房建设,作财政专项资金的替身,那么,既定政策规制的公信力何在?
第三,公积金替换或补充财政资金对保障房的建设功能,是有关部门的“自行解套”行为。众所周知,保障性住房本来就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租房的租金又较市场价低得多,这也正是为什么以往在该领域资金投入力度明显不足的原因。如今,却在政府投入依然不足的情境下,将作为缴存人私产的资金公然献之于社会公益,理由仅仅是“2000多亿元资金沉淀”,这是完全难以服众的借口和托词。事实上,如此之多的资金沉淀,原因无外提取程序严苛繁琐,以及政策在盈利模式方面设计不周。如给予住房公积金以社保资金政策待遇,同时借鉴社保资金相对统一的管理模式,则至少可以保证这部分资金的盈利和安全,完全不必假道政治正确的保障房建设,去给这部分资金寻找出路。 广州商铺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