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省府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要严格限制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限制发放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购买住房贷款。
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
转发文件一共加了6条意见。其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要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要严格限制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限制发放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购买住房贷款。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认定第二套住房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等有关政策。
省府同时要求,要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7月底前公布保障性住房规划
另外,转发意见中,省府要求增加居住用地和住房供应,特别强调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要切实增加今年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抓紧组织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于今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其中今年全省务必完成建设廉租住房2.7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61万套、林区改造0.85万户、垦区改造2.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2万户的任务。“尤其是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专家解读
同创卓越房地产总经理韩世同:
境外人士购房政策重新收紧
“6条意见中,最重要的就是第一条。”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韩世同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韩世同说,国务院文件只是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而广东省的文件,则明确了广州、深圳都属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要求严格限制。“就是说你不能用银行的钱买第三套房,但你用自己的钱还是可以的。”韩世同说。
韩世同认为,第一条强调“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等有关政策。”则包含了重新恢复“限外令”的意思。2006年的“限外令”是限制境外个人、机构在大陆购房,但后来出台的“粤15条”放宽了港澳居民购房条件,“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购买住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如今又重新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