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搜铺网讯
继“房叔”无房、“表叔”无表的争议之后,这回又轮到“房姐”案粉墨登场。昨日榆林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房姐”多达41套房产的来源问题依旧没有提及,使得该案仍疑云重重……
有的评论堪称尖锐、直接——“为什么不查查她的钱是哪里来的?查个伪造证件,算不算舍本逐末,避重就轻?”这样的观点迎合了不少人的好奇心理,也迎合了很多人的臆测,在网民中似乎很有市场。
可为什么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房产来源没有在此次庭审中审理呢?其实公安机关已经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答案——截至目前,未发现本案前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简单地说,就是目前尚无证据或线索证明龚爱爱涉嫌犯有他罪。
尽管“房姐”的41套房产的确令人瞠目结舌,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姐”与“房叔”“表叔”有一个根本不同。“房叔”“表叔”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公务人员,其有义务就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或支出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这也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内容,犯罪主体必须是公职人员。“房姐”龚爱爱虽然曾担任神木农商行副行长、董事职务,但却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与“一个人未被判决有罪,就应当认定其无罪”一样,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收入来源非法之前,公民所持有的财产就应当被认为是合法财产。所以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龚爱爱对其财产既没有向社会告知的必要,也没有向社会说明其来源的义务。甚至一些单位、媒体直接对其所持有的房产地点、面积予以曝光,也有侵害隐私权的嫌疑。
社会呼唤公平正义,我们大多数人可能都会对出身农村、从基层干起的龚爱爱如何以40多岁的年纪、坐拥近10亿资产有这样或那样的揣测,这都是人之常情。但不能以猜测为根据来进行有罪推定,更不能以公众所谓的“知情权”去侵犯普通公民的“缄默权”和“隐私权”。
当然,目前没有证据和线索,不代表永远没有。龚爱爱的收入是否来自非法活动或是与非法活动有关尚无定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也并没有宣告停止对其财产合法性的调查。“房姐”案不仅尚未宣判,离真正结束也还有很远。
法律理性是法律之所以为法律的内在伦理品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让任何违法者逍遥法外;我们也相信,真相虽然有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于当下,更要避免的是庭审被舆论的呼声、被群体的情绪所绑架的倾向,舆论监督不能没有,但也不能越位,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