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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市场买卖中,房源情况千差万别,导致很多无法的预计情况发生。对于购房者来说,旧业主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那种防不胜防的险恶因素。一些表面看起来的很好的笋盘,可能潜藏债务危机。
房屋过户中 法院有权查封
本身就是从事二手房中介买卖的何先生,没想到会栽倒同行的手中。今年3月份,经同行介绍,何先生找到一套新世纪豪园里的笋盘,面积有180多平米,复式结构,业主才出价83万元。新世纪豪园虽然房龄已有五六年,但因为小区环境好,又靠黄旗山,常年来这里二手房水平都在5000元以上。但这套房源单价只有4611元/平方米,且带非常新的精装修,何先生看了一次就动心。因为是相熟同行介绍的,对于房源是否干净,是否存在隐患,他也没有多想。
在看房后的第三天,他与卖家代表签订了购房合同,先交了五万元的定金,卖家代表也把钥匙给到了他。该房源楼上洗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漏水问题,到了3月底,虽然过户手续还在办理中,但为了尽快住进去,何先生就想着让装修公司去修理一下。但去管理处办理业主卡的时候,管理处说法院来电话问过这套房,说两天后要来查封。
听物业这样一说,何先生立马跑去法院询问,接待他的法院工作人员说,这套房原来业主是个台湾人,做生意欠了别人钱。现在他跑回台湾一年多了都没回来,债主们找不到他人,就联合来起诉旧业主,也让何先生的房子成为查封房。
律师:买家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郑律师认为,对于正在办理过户,尚未办理完毕的房产,法院有依法查封的权力。何先生比较幸运的是只交了5万元的定金,尚未付首付。在同类案例中,有些买家付了首付,办了贷款,连契税都交了,只是没有最终办下房产证,但房子依然会被法院依法查封。
在遇到该类情况时,如何先生咨询的那样,要第一时间请律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234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即便法院中止执行了查封行为,但并不代表着最终房产不会被查封,这还要看房产事关的纠纷利害大小,要根据法院的最终裁定来执行。
被抵押或查封的房产会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后是办不了过户的。只有买家办好了新房产证,才算房产买卖成功交易。但即便二手房存在这种纠纷风险,买房人也是很难去预测的。不少都是等到签订合同后,法院的查封才出现。如果卖家有心设圈套的话,这个很难避免。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