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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面来讲,根据《烟台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原价回购。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后,购房人可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
在办理上市交易手续时,应当按照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根据这些规定,这位网友购房5年内要确实急于卖房,在政策上是可以申请由政府按原价回购的。
烟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具体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高于4320元(不含);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8周岁;
5)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这些条件需要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