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民间投资再迈关键一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从而为“新36条”的各项政策的有效执行铺平了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财税收入的重要支柱和创造社会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
据央行昨天发布的《2010年二季度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上半年累计民间投资增长28.6%,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增长21.5%。显示今年中央项目在投资增长中的作用减弱,民间投资(非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增速持续提升,累计增速连续4个月超过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增速。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我国政府沉着应对,有效实施两年内中央新增投资1.18万亿元带动总额4万亿投资计划,我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总体回升向好。
但是,在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中,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和信贷增长等刺激性政策拉动经济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在保持一定范围和力度政府投资的同时,需要更加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启动民间投资,切实将民间储蓄的优势转化为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种种迹象表明,自“新36条”发布以来,民间资本已开始大步进入相关行业。5月21日,国家能源局石油储备战略中心批准了6家民营企业作为国有三大石油公司之外的企业参与国家石油战略储备,成为落实“新36条”首个实质性成果。近期,作为民营资本的云南星耀高科挺进商务机管理服务业,这些举措都表明“新36条”已产生明显成效。
“新36条”首次明确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对于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的发布是在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下进行的,该项政策出台有利于保持经济平稳,对冲政策调控的紧缩效应。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的落实,以及西部大开发、城镇化和保障房建设,这些调结构的政策操作是保持经济平稳的政策保障,这些政策落实意味着经济增速将朝预期的方向平稳下滑,避免了经济的大起大落。同时政府对于民间投资的态度也逐渐由“监管者”转变到“服务者”,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更好地为民间投资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
这次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是中国经济制度的改进,未来中国经济结构必将出现许多新的变化,民间投资也将更为繁荣与活跃,其将有力的促进中国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并将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带动中国经济进入新的高增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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