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链接
房地产预售制度俗称卖期房、卖楼花,起源于香港,据称霍英东是这一方法的发明者和第一个推行的人。
●1983年,深圳在国内首推商品房预售概念。
●1992年,“楼花”销售也登陆广州,随后在全国逐步推广。
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由于此行为发生在楼宇真正落成前,就像在果树开花阶段,买家交钱买那个“花”,然后在花结成果时再摘那个“果实”一样,于是香港人就把正在兴建中或计划兴建还没有动工的楼宇或其中的单元,形象地喻为“楼花”。
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中,预售制功不可没,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如面积增减问题、质量问题、配套问题等。在最近几年楼价高涨、民怨日深的背景下,有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多次“欲除之而后快”,但都无功而返。
●1995年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预售制度有明确规定,这成为开发商拿来“扞卫”预售制的法律依据之一。
●2005年,央行发布《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其中提及的建议“取消现行商品房预售制度”,引来反对声一片。
●2010年1月23日,广西南宁宣布将成为全国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首个试点,消息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各大媒体及网络上各种评论,各种观点自成阵营,至今没有结果。
●2010年两会期间,多份提案议案建言改革或取消目前房地产预售制。例如民革中央的提案认为,住房预售制现在已经是地产“捆绑”银行和市场风险的制度,台盟陕西省委主委马克宁建议取消预售卖现房。
●2010年5月,广州市规划局称,正在酝酿推进预售证制度改革,广州房地产市场发展了30年,现在开发商融资渠道都已经很成熟了,资本积累也有了一定的程度,可以考虑取消预售证制度。但广州市房管局回应称,现在取消预售证制度条件并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