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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城中村改造还被啥拖后腿?
  • www.3puok.com 2013-03-25 11:45:19 
  • 中国搜铺网

     采访中,一村负责人坦言:“村里这些年一直贫穷落后,我们也很着急,但城中村改造实在太难推进了,没办法,只能等待。”城中村改造到底难在哪儿?多个区的村(居)负责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与此同时,有相关人士建议,应对城中村改造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快改造的步伐。因单个村自己搞,难成合力,建议形成整体改造总规划,集约利用土地,保证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设置,避免资源浪费。

     7年间出台了4份文件

      相关人士称,上世纪80年代,当时还有乡镇企业等,村里有一定的集体经济。上世纪90年代末,伴随着乡镇企业的萎缩,一些村庄遭遇“空壳经济”,而此时旧村改造逐渐兴起。现在回头看,那时的旧村改造也是反映了老百姓求变的需求,但总体来说不是很规范。

      2005年,市里首次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区旧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济发〔2005〕20号)(简称20号文),对改造进行规范。200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济政发〔2009〕31号)(简称31号文)。2011年,下发了《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简称15号文)。2012年,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31号)(简称新31号文)。

      一位市人大代表曾在建议中提到,文件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秩序,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率,但有几个文件存在衔接问题,还有村(居)民安置标准、保障标准、改造成本等方面的规定也不尽相同,这些对部分项目的推进有所影响。

      一村委会主任说,以安置标准为例。“31号文”规定,按用地标准安置的,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按人均30平方米核定;按建筑面积标准安置,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核定。“新31号文”提出,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为多层建筑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予以安置;安置用房为小高层建筑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予以安置;安置用房为高层建筑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予以安置。他说,从一定程度上说,这让本来就对程序茫然的村庄更迷茫了。“此前跑的一些手续是按一个文件办的,现在新的出台了,下面的手续该怎么衔接呢?”多个村庄负责人询问记者。

      一村党支部书记说,根据规定,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经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要尽快推进,规划方案批复1年内无实质进展的,视为自动失效,再次启动时须按规定重新组织报批。“现实中跑手续拉的战线一般都很长,重新报批时情况很复杂。”他说。

      据知情人士透露,2012年年末,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曾对按20号文和31号文批复的53个项目进行研究:其中8个项目须按15号文重新申报;17个项目不按15号文重新申报,而是按照重新核准用地规模方式处理;其余28个项目不按15号文重新申报,而是按新31号文分类整改要求之第3款规定方式处理。“由此可见,具体到各个村,情况非常复杂。”

      相关区负责此事的一名工作人员认为,除上述因素外,农村情况复杂,受违章建筑标准等方面的影响,拆迁难度也相当大,这也延缓了改造的步伐。

     前期资金投入大一些开发商不积极

      采访中,不少村负责人说,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最大难事就是资金。“前期跑手续需大量资金,这对我们村来说,实在有些吃不消。”一村负责人告诉记者,差不多从进入详规阶段起,就开始“大把花钱”了。“我们村没有集体经济,村里没有太多收入,每年发福利都得借钱。”

    该负责人说,从2006年起,村里就开始寻找开发商,至今还未找到。“差不多到发改委立项阶段后,还需要出具资信证明,也不是个小数目。”他说,曾有开发商找村里谈过改造事宜,但出于成本、后期风险等考虑,开发商最后还是放弃合作。

      不少村负责人都提到了难觅适合的开发商这一问题。“受近年大环境影响,有的开发商投资热情并不高。”其中一村负责人说,开发商做项目时,最先考虑的是利润,城中村项目在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成本较高,这让很多开发商“望而却步”。“此外,改造周期过长,这也是众所周知的,大多开发商拖不起。”他说。

      还有相关人士说,此前他们村找到了合作的开发商,起初进展还算顺利,跑手续推进得很快,后来涉及文件调整,拆迁费用等大大超过开发商预算,考虑到利润等因素,开发商最后选择退出。“旧村改造项目不是一般小开发商能承担的,而实力雄厚的大开发商的确并不好找。”他说,如果没有开发商的支持,仅凭村自己的力量,一般很难走下去。

      此外,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我市城中村改造中还存在主体关系不顺问题。该人士介绍,文件中明确规定,各区是城中村改造的责任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按照谁开发、谁受益原则,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但一旦涉及特定区域城中村改造,文件规定,区政府须与特定区域建设主体共同协商。“单个主体还好说,一旦出现多个主体,其间的关系并不容易理顺,从而会影响进程。”该人士说,一些村的改造纳入大的片区规划,将主要由一些大的平台运作,区里在一些问题上多少会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举个例子,由平台改造完成的项目,后期可能会出现遗留问题,居民自然会找区里,但区里一般很难解决。

      各村单干难成合力不利于配套设施建设

      采访中,一些相关人士表示,除审批程序复杂外,土地也是难以逾越的瓶颈。

      土地问题与规划、拆迁和安置补偿等密切相关,涉及村民根本利益,是各地城镇化过程中公认的瓶颈。比如,一些涉及改造的城中村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差距过大的话,拆迁很难进行。

      一街道工作人员举了个例子。“根据片区规划,街道辖区内二环西路以西、津浦铁路以北区域将被纳入其中。”他说,但有几个村庄一部分在路西,一部分在路东,根据这种划法,这些村的村民是纳入大片区改造,还是单独进行城中村改造,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也有相关人士提到,目前济南一些地方的城中村改造,都是各村自己搞自己的,未形成一个整体的改造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此会带来一系列浪费和弊端,不利于今后招商,也不利于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该人士建议,在各村改造前,应出台一个更详细的“大规划”,明确用地性质、各村的发展定位等。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