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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蔡先生在番禺区桥虹花园买地自建别墅。今年5月,他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办理土地转让过户手续。现任开发商则表示,蔡先生当初买地自建别墅行为本身不合法,自建别墅没土地证、没报建,是违章建筑,不仅办不了土地证和产权证,还应依法拆除。
房主:买地8年没办手续
蔡先生自建的别墅位于番禺区石碁镇富怡路的桥虹花园。他诉称,2001年1月,他与广州市番禺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城镇建设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分割转让土地的方式,将桥虹花园内朗琴湾翠湖路一块面积为350多平方米的别墅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自建别墅,开发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002年4月,蔡先生支付了转让款45万多元。但至今,城镇建设公司和现任开发商都没有为他办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他办不了房产证。今年5月,蔡先生一纸诉状把城镇建设公司和现任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认定涉案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归自己所有,并要求城镇建设公司和现任开发商为自己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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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章建筑不能办证
桥虹花园现任开发商收到起诉书后即提起反诉。该开发商表示,桥虹花园的自建别墅一共19栋,只有一家两证齐全。别墅业主们自行建造的面积都远远超过合同约定面积,也远远超出了政府当初批给开发商的容积率和具体户型面积。蔡先生别墅的原规划是330多平方米,但实际建了670多平方米。
开发商提出,己方也曾派员与业主一起到政府相关部门申办,但政府相关部门不予受理。本来在2004年到2005年的时候,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出台文件,允许自建别墅没有房产证的业主自己去办房产证。可是这些业主当时因超标建房等原因不去办手续。现在广州市辖区已不再受理同类案件。在万市长要求拆违章建筑的时侯,业主们想借法院的判决书来让开发商帮自己的违章建筑合法化,开发商怎么办?
开发商认为,城镇建设公司本身都还未取得涉案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与蔡先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按规定,没经规划和报建批准而自建的房产都是违章建筑,因此蔡先生等业主的别墅不仅拿不到土地及房产证,还应作为违章建筑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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