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铺出租 新的物业管理费政策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和房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等三项政策,规定从8月1日起,全市住宅物业服务费将提高两个等级,每平方米的最高收费标准也由1.96元/月调至2.8元/月,并把新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费也纳入政府指导价,该政策有效期两年。
物业管理收费等级三变五
原来的物业管理收费规定分三个等级,一级物业每平方米的最高收费标准为1.96元/月,超过此标准的必须单独向物价部门申请,而审批时间需要60天。据统计,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期间,全市向物价部门提出单独核定收费标准的楼盘有108个,在这些楼盘中,收费在2~2.8元/平方米·月的占65%,收费在2.8元/平方米·月以上的占35%。
为此,新的《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在以往一级物业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增设两个更高的物业服务等级层次,并对应新增物业服务等级的内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政策调整后,新的一级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定为2.8元/平方米·月(有电梯),而原一级物业服务内容和要求大致与新的三级物业服务持平,收费标准为1.85元/平方米·月(有电梯),超过这个标准的则需要报物价部门审批。
前期物业费有了最高限价
长期以来,业主在收楼前必须先签一个前期的物业管理协议,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后,业主才能通过业委会与物业管理方再协定物管费标准。对此,不少业主颇有微词,尤其是近几年,不少业主曾向本报投诉称物业管理费过于混乱,而若不签协议则无法收楼。
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和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一方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标准为2.8元/平方米·月,新建住宅物业若要超出这个标准的,建设单位须向相关部门提出单独核定的申请。
按照政策,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不超过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和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广州商铺出租
质疑
新政将导致前期物业费涨价?
虽然之前不少新业主都对新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费颇有微词,但记者了解到,这其中大多数都未超过2.8元的标准,那么新政实施后,物业公司会否把价格往“最高”上定呢?
对此,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昂鹏表示:这基本不可能!“开发商要考虑销售情况。”陈昂鹏说,开发商通过公开招标来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管理公司则通过价格、品牌和服务的竞争来应聘,因此价格也是考虑的一个因素,不可能出现“置顶”的情况。
邱亿通副局长也表示,这个费用(前期物业管理费)应该列为消费者购房的一个因素,消费者在购房时觉得这个费用太高可以放弃购买,如果觉得可以接受就购买。
私家车位物管费也有最高限价
新政还规定,住宅小区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按不高于该自有产权车位所在停车场小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30%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场经营者)约定。
按照新的规定,住宅小区室内停车场小车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若为每月每辆400元,按该标准的30%计算,则室内停车场车位物业服务费将最高不得超过每月每车位120元。广州商铺出租
旧政物业服务费最高标准
基准价(元/m·2 月)
级别
有电梯 无电梯
一级 1.96 0.98
二级 1.44 0.71
三级 1.05 0.52
新政下物业服务费最高标准
基准价(元/m·2 月)
级别
有电梯 无电梯
一级 2.8 1.9
二级 2.32 1.57
三级 1.85 1.25
四级 1.38 0.93
五级 0.9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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