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山印象中,每一波房价高峰到来,宏观调控“狠打”之后,接下来楼价反弹时,人们都会习惯性讨论这个话题。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05年物业税讨论的结果是以“现有与房地产有关的各项税费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而告终;07年、08年也有讨论,皆是在调控的强弩之末时提出;2010年变成“房产税”再提上议事日程,如果从03年算起,这房价飞升的7年,“房产税”被绑在高房价的战车上,7年而不能落地,让人联想到“七年之痒”,这是高层决策者优柔寡断还是过分的谨小慎微?
对地方政府跃跃欲试“房产税”的一点疑问
湖北、湖南搞房产税征收试点,是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在湖北、湖南“两型社会”房地产评税业务培训班上说出来的。为什么要选“两型社会”试点?十七大之后提出的“两型社会”被赋予先行先试的政策创新权。但这不一定是房产税试点的充分理由。两型社会指的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两型社会”的本意来看,它与高房价及房产税是联系不起来的,这种“试点”,无疑是为“试点”而“试点”,背离了“两性社会”确立的初衷。
在《房产税在湖北湖南试点没有必要!》中,他山对此进行过分析。重庆与湖南湖北“试点”性质不一样。重庆市向国务院递交的方案中,计划30%-40%的低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予以保障。他山认为仅依靠房产税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不现实,该方案中有一个重大疑点:房产税能解决30%-40%的低收入群体公共租赁房问题吗?如果“房产税征收预期”已经导致成交量下降,未来成交量下降会影响这笔税费征收额下降,那用什么保证30%-40%的低收入群体公共租赁房的建设费用?
对中央瞻前顾后“房产税”的分析
从表面看,房地产的一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两部都驾驭不了“高房价”,然后央行和银监会出面干预,“高房价”也不买这两机构的账,这边是所谓的宏观调控。现在接下来国家税务总局出来“控制高房价”了。其实房产税改革与遗产税、奢侈品消费税一样,是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应该是有步骤进行的,发改委下属研究所的那个说“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说法,可能是基于按部就班的财税体制改革步伐。但“高房价”把“房产税”逼出来了,让人感觉,是“高房价”在推动中央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如果说房产税的征收对打击炒房,抑制投机有积极作用,那么,与之有相同功能的,如遗产税、奢侈品消费税的征收,甚至比通过房产税的征收来抑制高房价和投机有更好的效果,那为什么不将遗产税、奢侈品消费税一起绑在高房价的战车上?他山认为,在调控后劲不足的时候,将打压高房价的愿望寄托于一个税种是一件滑稽的事,国家相关联的某些人在“房产税”实施措施都不明朗的情况下,对媒体大放厥词,然后单位出面辟谣,表现出中央对此瞻前顾后、优柔寡断的心态。
两种绝然相反的态度背后得猜测
某些地方跃跃欲试的行为与中央优柔寡断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他山认为,这两种绝然相反的态度背后或有隐情。从目的上看,降房价、抑制炒楼、解决贫富分化问题是基本出发点。中央与地方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不先拿京沪深等一线开到,他山认为,第一、中央的主要利益集团集中在几个一线城市,利益集中的地方,必然矛盾集中,一旦触及这些敏感、棘手的部位,有人担心不好控制,捅了篓子。
第二、中央如果选湖南湖北,及重庆等非矛盾的集中的地区“试点”,事情容易“搞掂”,容易产生“经验”向全国推广。,周强新官上任湖南新省委书记,省长的徐守盛从甘肃调过来,都有第一炮要打响的需求;湖北省省长李鸿忠,李曾是一个敢吃螃蟹的人,在深圳因“大胆”而出过一些政绩,房产税在湖北能“出经验”的可能性也很大。何况湖北湖南的“两型社会”是政策的“实验区”,万一有个“闪失”,也可用“实验区”为自己解脱。如按此逻辑此来猜测的话,那湖北湖南确实是房产税优良的“试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