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45万郭京毅一审判死缓。
本报讯 (记者 洪雪)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受贿案一审宣判。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认定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8月13日,44岁的郭京毅被宣布“双规”。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张玉栋以及律所原合伙人刘阳也被带走,由此曝出了商务部第一大案。
郭京毅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币441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22万余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获利人民币165万余元;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方指控四宗罪
指控一:受贿为国美电器公司并购铺路检方认定: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为国美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指控二:帮忙设立外资公司半价买别墅
检方认定:属于首创集团的一家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时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副司长的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
郭京毅从首创集团下属的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半价购买别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指控三:共同受贿387万助某公司逃避检查
检方认定:郭京毅与许满刚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387万余元,其中包括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港币22万。
指控四:受贿78万给律所介绍业务
检方认定:张玉栋多年来以出钱给郭京毅买房、买车为名,分3次行贿郭京毅78万余元。
郭京毅,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进入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条法司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