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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启林,海南省临高县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期研究房地产法、金融法等领域,学术著作二十几部。
房价可能会出现两极分化
我觉得房产税的问题,对广大民众来说还是比较关心的。原因无非就是这么三点,也不知道你们是不是这么考虑的。
第一点,可能我们在座的有些人是专门搞投资的,可能是问中国的房子还能不能买?这个确实也到了十字路口了,就像中央领导人说的我们改革已经到了深水区了。以前是摸着石头过河,现在河水已经超过脖子了,到里面可能摸不清方向,水就把我们冲走了。所以你们说该不该投资,投在什么领域?你们自己想吧,我也不好给你们想出一个主意。反正中国的这个市场很大,能忽悠到钱的机会也很多。
我觉得第二个你们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中国的房价涨还是不涨?我估计可能会出现两极分化。热点的城市,像你们东南沿海可能还是降不下来。北京今年同去年相比,房价又涨了20%。我觉得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绑架了所有的中国经济,可能很快就会出现问题,这是我个人的判断。可能一些二三线城市不好弄,可能会背很大的包袱。但是热点的城市可能短时间内还不会出什么问题,因为大家不停地买房,可能也是建立了对我们政府的信心。如果我对这个政府没有信心,我就不买了,我抛掉,我走了。如果觉得明后年就要出现问题,政府也不可能救市,经济危机来临了我还买房子干吗呢?我估计可能会有两极分化,一些比较差的地方可能会比较头疼。
调控手段多功能未彰显
我估计你们比较关心的第三个问题是房产税的问题,国家会不会征?是立马征还是什么时候征?
大家知道税收有三大功能,第一个功能是增加政府收入,因为政府如果不向老百姓征税,政府的收入没有办法保障,也就不好管理这个国家了。但是大家知道,光是从税的角度来说,我们的老百姓交的税可能是最低最低的,特别是从土地的保有环节,我们都没有征税。但如果我们把费加到税里面,有些人算过,可能中国的老百姓是世界上税负最高的国家之一。可能也不是说最高最高,但是应该是高税负的国家。
第二个就是调节贫富差别的一个功能。富人就有责任多向国家交税,这个也是世界上税法的一个基本理念。第三个就是调控的功能,这是我们国家比较重视的。
我们国家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说老实话,我们总是在中间徘徊,好像谁也搞不清楚。本来我们是要往市场经济方向走了,但是我们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好像更多地是走回头路。我们这几年运用调控的手段比较多,但是说老实话,西方并没有说用税收来调控经济这个东西,这个功能不是体现得特别明显,而是通过调整收入分配,调整贫富差别。
我们国家现在这个调控已经调到让人困惑了,房地产开发公司觉得不知道是跟着市场走,还是跟着计划经济走。房价你必须报到政府,政府批准之后你才能卖,政府不批准这个价格你就不能卖。房价太低了你也不能卖,像南京、杭州不是又有规定了吗?地方政府又发文件了,你这个开发公司乱搞,房价那么低你就卖,人家高价买房的人就来找你算账了。你要是不给退钱的话,他们就去找政府,就去上访了,闹得政府不得安宁。现在房地产老板也挺困惑的,有些公司说如果房价都低得活不下去的时候,你政府给不给我们补贴呢?如果你是市场经济就要随行就市,经济危机来的时候你不给我补贴,高的你又不准我卖,我怎么弄呢?
目前税收立法结构不合理
我觉得房地产税还有一个理论的问题,比如你要征税可以,税制的设置必须符合两个基本点:一个是必须有合法性,国家向我征税,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每次开人大会议,就是说将来税收的立法必须过渡到全国人大的立法。不能由国务院在小范围里面,随便制定一个税收条例就向老百姓征税。
现在关键的问题,我觉得我们的税收立法,包括我们对公民财产的征收,还必须过渡到全国人大的立法。如果你不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不是广泛征求意见,国务院就随便发布一个条例。当然这个条例也是法律,但是我觉得层级还是比较低。你们知道,国务院的条例,有些东西说白了就等于秘密弄出来的差不多。因为这就是小范围的,国家税务总局起草条例给他,他就找几个专家或者是几个部门讨论一下通过了,就开始征税了。老百姓也没有任何商议的意见,你向我征税,为什么不征求一下我们的意见呢?所以我觉得第一个基本点,就是你必须要有合法性,法律必须有规定才能征税。我们觉得现在税收的立法结构不合理,必须提高它的层级,这是我们学者都在呼吁的一个问题。
我上次到台湾地区访问的时候,听说马英九也调控房产了。政府的命令本身也是通过了立法机构,也是立法之后才能根据这个法律来调控房地产。台湾通过税收、信贷这个制度来调控,让你缓慢地跟进政府决策。不像我们立马就紧急刹车,不准买不准卖,政府给你定价。这些都是来得很快的,但是没有办法说服别人。
第二个基本点是什么呢?就是必须考虑到它的合理性。我们学界说它必须有一个良性的税制结构。如果你向老百姓征税太高的话,老百姓都交不起税。如果老百姓都集体抗税的话,你这个法肯定跟不立也差不多,就是说你这个结构必须要合理。
讲到现行房地产税制结构,第一个就是流通环节征税,买房基本上是印花税和交易税两种税。你们如果是搞税务的话,可能比我还更熟一点,因为有一些细节我还没关注。我们现在考虑比较多的是持有环节征税。很多西方国家,土地私有制、房屋私有制的国家税是比较多的,大家也比较关心。就是说你只要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政府就向你征税,这个是定量去征,这是财产税的一种。像美国叫做财产税,法国、德国叫做不动产税,台湾地区叫做房地产税,大陆也叫做房地产税。韩国就把土地税和房产税分开,有些是合并去征。持有环节征税是比较高的,你只要有房地产,按政府的评估价。现在的税率在全世界一般是1%—3%,一般来说都是地方税种。
不征的理由比征收更充分
征还是不征?这个问题讨论了很久了。征收的理由,我觉得第一个理由就是政府考虑它的财政收入。第二个理由是怎么来化解地方债务的危机。前段时间我们政法大学有一个老师当公务员去了,又回来读我们的博士。写的博士论文是关于地方债务危机怎么处理的。他现在是当副镇长,他说现在的职责就是天天拆老百姓的房子,拆完了就卖地还债。某地一个镇政府,欠的债务是182个亿。你说拿什么还?他说就是靠卖土地来还,不卖土地还不了。全中国的地方债务基本上都是靠卖土地还债,有一些比较小的城市,土地收入已经占到当地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普通的城市也要占到一半。
至于说到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是否要考虑一下中国经济形势的走向怎么样?我觉得经济增长的速度已经放缓了,而且放得比较慢了。最近整个国家好像还要再扩大基建的投资,我觉得这个是很麻烦的。再扩大基建的投资,是不是地方财政赤字、地方债务又跟着来了?
不征的理由,可能很多人有提过:第一个就是刚才所说的土地不是私有制,老百姓买房子交了这么多的税收,你再向我征税是不是有重复征税的嫌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土地税和房产税怎么分开?
可能还有一个说法,就是现在根本没有办法征收,因为我们有两个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比如房地产登记制度不完善,整个房地产在全国没有联网。说老实话,符老师如果在全国每一个省都有一个房,你们知道我有这么多房产吗?住建部说还有好多年才能联网。而且不联网还会衍生很多的问题。如今基本上设定了一个制度,就是说不能够查人家的不动产,说这是人家的隐私。如果国家的登记联网搞不成,然后又不给你查的时候,你地方征税怎么征?你连法律依据都没有。
为什么没有办法征,还有一个理由就是评估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像韩国、台湾不动产大约每5年评估一次,以5年评估的基准价来交税。上海的试点说是按你们两个人的交易额来交税,重庆的试点是按政府定的市场价下浮30%,按70%来征税。我们连财产都搞不清楚,评估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你怎么征税呀?
如果开征对象应是三套房以上
第三个大问题就讲一下税收的用途。我们国家还没有公开透明到这个程度,但是我们在往这个方向走。大家知道税必须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第一要考虑这个税款怎么用,也比较符合我们新一届政府的思路。第二是考虑预算公开的透明,我们现在有《预算法》。
我觉得是这样的,你官员爱吃爱喝可以。但是我每年就给你把财政明分,我就给你这个数额,我不管你怎么吃,另外我指定你的消费场所。你没钱了就自己掏,不然你就通过立法机构再给你拨钱。比如你一个处长一年就只能花2000块钱。你一天花完也可以,花完了之后你自己拿钱来花。应该像国外一样把这个制度建立起来,不能说不准吃喝,这个没有用。如果你没有一个制度管他,他偷偷吃喝,把茅台酒灌到矿泉水瓶里也一样。这样就必须考虑到纳税人的权利问题。我交了税,我的权利是什么?我是纳税的义务人了,我就应该知道你这个钱用在什么地方。但是怎么监督也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关于我个人对于开征房产税的看法,我觉得改革开放的时间还不长,能不征就尽量不征,能缓征就缓征,放水养鱼嘛。因为老百姓投资的领域也没有,好不容易买个房,有时候还难以买到。有些人还没有住进去你就征税了,老百姓觉得心理不平衡。而且可能征不到多少钱,反而弄得老百姓反感也不好。
如果要征的话,我觉得可能也只能向富人开刀(劫富济贫)。如果向富人征的话,我个人的看法就是两套房子就不要征了,第三套房子给他缓点,老百姓好不容易置点财产,因为你遗产税也没有出台。如果要征的话可以把制度设定一下。比如说三套房以上的,或者按计税额的总量,或者按面积算。房越多的人,就越要交税,你不是要调节贫富差别嘛。如果向你们征税的话,有房的人可能犹豫要不要卖,这就要自己考虑了。我估计税率会固定在1.5%左右,可能不走最高,但是也不走最低。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