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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开公正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会根据确定的方案进行。为了保证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如果遇到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浔阳区相关部门介绍,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形成一般经过以下步骤:(一)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依据调查结果,拟定初步征收补偿方案;(二)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资源保护、文物保护、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论证,保证征收补偿方案合理可行;(三)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四)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如遇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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