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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家住肥东县的许先生打进商报热线5179666反映:家里的房子租给别人,现在装修想提前收回,可是对方却不答应。 记者核复
今年春节,在肥东一家银行上班的许先生把单位分的一套三室一厅住房租了出去,并与对方签了3年的合同。当时,租房者预交了一年的租金5000多元和1000元的押金。合同明确规定,如果租房者违约,押金将不予奉还;反过来,如果房东许先生违约的话,赔偿的押金将翻倍。
可最近,许先生的儿子提出明年要结婚,许先生便想将租出去的房子提前收回来,并打算按合同规定支付2000元违约金。可事与愿违,当许先生找租房者说明情况后,对方的态度很坚决,就是不愿意退房,并且坚持要按合同上规定的租满3年。
148值班律师闫法顺律师分析称,许先生与租房者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许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应该提前通知租房者,并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本案中,许先生可先与租房者协商解除合同,并主动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如租房者执意不同意,许先生可以在向租房者发出通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租房者搬离。 实习生袁兴琴记者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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