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论坛全新上线,访问地址:http://www.3puok.com/bbs/......
您的位置:首页 >> 新资讯中心 >> 谈房论市 >> 正文内容
  • 想住廉租房要先摁指模
  • www.3puok.com 2012-06-04 10:43:10 
  • 中国搜铺网

    在户籍地、居住地公示10天 如有问题重新再公示

      昨日,记者从荔湾区获悉,作为老城区之一的荔湾区,有关部门就申购经济适用房资格等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逐一各自亲笔签名和摁手指模。不仅要在户籍地、居住地社区同时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有问题还要重新再公示。

      第一关:

      要申请先要摁手指模

      近日,荔湾区国土房管分局就《荔湾区街道办事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和经济适用房申购收件、初审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市有关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或申购经适房的,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街道办事处在核对申请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确认是本街辖内居民后,方向申请人发放《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或《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征求意见稿》强调,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把好发放申请表格第一关,不属本辖区内居民的,不向其发放申请表格。街道办事处应当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注明材料来源,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内容,再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逐一各自亲笔签名及摁手指模确认。街道办事处专职经办人应逐一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在每一份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对原件,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内容,并签名确认。

      第二关:

      要在户籍地、居住地同时公示不少于10天

      《征求意见稿》指出,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建议有条件的街道整合户籍管理系统、社保系统、住房公积金系统、计生系统等系统信息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如实填写申请表第三部分“街道审核意见”和“街道办事处公示情况”。

      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结果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所居住的社区同时进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关:

      公示有问题要重新再公示

      《征求意见稿》指出,公示期间有组织和个人提出异议的,街道办事处自接到提出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调查并将重新调查的情况进行公示,经再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住房保障系统导出的《申请廉租房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或《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结果公示》(需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现场张贴照片及审核意见等初审资料提交国土房管分局。

      此外,公众可以在2012年6月10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tkjsf@163.com">stkjsf@163.com">stkjsf@163.com;或将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95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 (邮政编码:510150),并在信封上注明“荔湾区街道办事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和经济适用房申购工作规则征求意见”字样等。

     

     


    据中国搜铺网( 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