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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公积金建设保障房开征民意 三种渠道反馈意见
  • www.3puok.com 2012-04-21 10:29:59 
  • 中国搜铺网

     石市拟用公积金闲置资金来建设保障性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记者昨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市已起草并公布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面向广大缴存职工征求意见,您对此有什么看法,可在本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该中心。

      全国试点  第二批试点城市开始部署

      2009年,住建部等七部门首次提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2010年,住建部在28个城市启动试点。其中,河北的唐山成为首批28个试点城市之一。

      今年4月,住建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召开研讨会,在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部署第二批试点工作。

      石家庄为申请成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一直在积极地努力着。而在日前召开的市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上,河北省政府已确定石家庄市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和“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房”三项试点城市。

      据相关人士透露,河北省已经将石家庄市作为试点城市向国家申报,这一建议有可能很快将变成现实。

      本地发布  石市出台建设实施方案

      与此同时,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公告也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该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71.13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67.54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03.59亿元。

      在此基础上,根据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石市《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从贷款的投向、规范审批、封闭管理、整体推进、防范风险等方面,对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房进行了层层规定。

      意见征集  4月30日前三种方式提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但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而在保障对象方面,意见稿也提出,要严格控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广征民意。作为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何意见或看法?可于本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渠道有三种:电话:0311-85296210;传真:0311-85296211;邮箱:h85290000@163.com。

      方案要点

      ■贷款项目  用于已批准的保障房项目

      必须是已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要求;

      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到位,居民生活条件便利;

      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符合国家和石家庄市政策规定。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10年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发放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利率  为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相应调整。

      ■贷款规模  首批控制在10亿以内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的首批规模控制在10亿以内;

      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后,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贷款投放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50%。

      ■资金管控  实行全程封闭

      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将贷款资金、项目销售收入和用于归还贷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全部存入该账户,实行全程封闭管理。

      建立项目封闭账户资金支用审查制度,根据支付款项性质、金额大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不同的人员设定不同的审核操作权限,受委托银行根据支付指令付款。

      ■供应对象  缴存公积金的困难职工优先

      严格控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贷款担保  足额抵押不得重复

      已取得“四证”的,在项目建设期间,借款人必须以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足额抵押,不得重复抵押;

      贷款项目验收竣工后,贷款尚未还清的,将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现房抵押。

      延伸阅读

      公积金建保障房试点城市资金总体安全

      从去年开始,住建部就力推公积金贷款支特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试点项目贷款管理、财务管理等配套文件。

      而截至去年年底,28个试点城市50%的项目已获得贷款,其中重庆、哈尔滨、天津、大连、长春、昆明、无锡等城市已按计划实现全部放款。

      并且,上海、苏州等城市还开展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年底,各项数据显示,住房公积金资金总体安全。

      在保障资金安全方面,目前试点的方式是要求地方政府首先测算出当年度和下1~2年度可能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然后将这部分额度从公积金余额中减除,在剩下的余额部分中,将最高不得超过50%的额度,定向用于已经报住建部认可的保障房项目上,一般的贷款偿付周期与建设——销售周期同步。

     

     


    据中国搜铺网( 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