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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宝马住经适房、把保障房出租……本意是给中低收入家庭“雪中送炭”的保障房却让高收入家庭沾了光。对于目前保障房分配不公等诸多问题,10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加强对保障房申请人信息的动态审核,并探索出台保障性住房有关法律,建立健全准入与退出、监管与处罚办法。
收入无法核实,保障房遭遇“退出难”
“目前由于没法控制准确的准入和没有相应的强制性退出机制,造成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等不当得利者层出不穷。”省人大代表林林通过调研发现,现行保障房管理主要存在几个问题。
首先是个人收入无法准确核实,低收入者收入状况缺乏监测手段。“我国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个人收入衡量体系,除了工资单上所写的数额之外,其他的灰色收入等都无法衡量。”
就拿南京来说,现今中等收入水平的家庭,要购置一套80平米的房子,需要花去他们整整12年的所有收入。因此,即便保障性住房的面积较小,条件也不十分优越,依然没有人愿意从中搬出来。此外,《廉租房保障办法》中明确: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退出廉租房,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办法》中仅仅写明了调整租金,却并未明确强制要求其退出廉租房,因此导致保障房“住得进去,退不出来”。
此外,部分家庭存在重复享受保障现象。据有关部门抽查某市2011年二季度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发现,865户家庭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同时也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占实物配租户数的36%。部分双困家庭作出长期或永久放弃廉租房实物配租的承诺,将租赁补贴变成“生活补贴”。基层政府利用租赁补贴发放人数充实保障数据。
对保障房申请人信息应四级联审
代表们建议,在保障房准入体系上,可使用公众监督机制。比如,根据人户分离情况,实现“异地公示”或函询,引入诚信体系管理。发布准入门槛要求的公告,依法公开申请人的核查信息,轮候人员公布家庭收入及身份证等基本信息,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定期网上公示年审情况,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对于享有保障房的家庭,各地区应建立相关机构部门,定时定期对这些家庭进行收入核查,以此做出相应的调整,保证每个低收入家庭享有其应有的优惠政策。审核阶段应关注:一是要求申请户所在社区干部必须入户审核;二是社区、街道、县区和市房管部门四级联动审核;三是金融、车管、房管、税务、户籍管理等与个人财产、家庭状况密切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严密审核;四是增加公示程序和公开范围。 快报记者 鹿伟
省人大代表孙红霞建议:
禁止个人出售经适房
昨天,省人大代表孙红霞提议说,应当禁止个人出售经济适用房,把房子留给真正需要的困难群众,这样既能提高经适房的使用效率,发挥更大的作用,又能给政府部门减少继续大规模建设经适房的压力。
“虽然这几年政府部门在经适房的建设中步伐很大,但是仍然有数量不少的困难群众住不上经适房。”孙红霞说,“一方面,许多住房困难户因为种种原因,恰好不能达到经适房的申请条件,有的住房困难户甚至连最低标准的经适房都买不起,这些真正需要的人群享受不到经适房。另一方面,经适房与商品房之间越来越大的差价,使经适房又成了某些人捞取利益占取好处的便利渠道。”孙红霞说,有的经适房房主本身并不缺钱,在年满5年后将经适房上市交易,赚取了很大的差价,而交易的同时,意味着市场上又少了一套经适房,而经适房的“有进无出”和“不断减少”,让政府部门陷入了不断建设经适房却仍然难以满足困难群众需要的怪圈。
孙红霞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应当从退出机制上下手。“如果经适房的房主经济条件改善了,需要购买商品房时,他原来的经适房应当留下来。”她建议说,政府应当禁止个人出售经济适用房,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差价无法得以实现。若经适房房主要购买商品房,政府按当下的经适房价格回购,再重新纳入经适房申请范畴,这样就能促使经适房的周转,提高了经适房的使用效率,同时也节省了政府部门继续建设经适房的资金。她认为,政府部门将经适房回购后,完全可以将房屋转变为廉租房和公租房。
孙红霞的建议,与北京刚出台的经适房新政不谋而合。本月初,北京发文规定,新通过审核的经适房申请家庭如果购买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的确需要转让的也将由政府部门回购。
据中国搜铺网( 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