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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昨天发布消息说,《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政策《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2日起正式实施。
《若干意见》提出,到2015年年底前,要基本满足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市建委方面据此初步测算,预计今年起的5年内,需要建设公租房、经适房等各类保障性房源5万套以上。其中,公租房将是绝对的“主力”,而经适房和限价房则会逐步减少供应。
《指导意见》则重点明确了公租房管理的操作细则,其适用范围为市六区及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政策解读之“公租房怎么建”
公租房房源哪里来
鼓励在新建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
政策明确,要采取集中建设、配建、改建、调剂、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
其中,特别强调要推行“配建”模式,即在新建住房项目中配建一部分公租房;这部分公租房在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由住房保障部门回购。
政策同时鼓励村集体、工业园区和企业等社会力量,也来建设公租房。但政策明确,村集体利用村发展留用地、园区和企业利用部分自用土地建设的公租房,其套型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应以集体宿舍为主;建成后的房屋,只能以建设主体的名义整体申领房产和土地权属证书,不允许分割转让。
土地和资金如何解决
明年起,公租房用地指标会专门下达
政策明确,从2012年开始,公租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里将“带帽”下达——即事先规定多少土地,必须且只能用作公租房等的建设。同时,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
政策特别指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规定费用后,应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条件的或住房保障资金缺口比较大的县(市)区,则应提高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
同时,政策鼓励多途径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
公租房要建成什么样
套型面积应以30一60平方米为主
政策规定,公租房的套型面积,应以30—60平方米为主。政策要求在公租房建设过程中,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就近满足公租房承租人群餐饮、就医、银行等方面的需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就近原则,妥善解决公租房承租家庭的入托、入学问题。
公租房建成后如何分配
供不应求时,按评分高低确定配租对象
公租房在建成之后,如果房源数量明显供不应求,应采取综合评分等办法来确定配租对象,其中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将会得到优先保障。
公租房在配租出去之后,如果承租对象的经济和住房状况发生了变化、已不再符合保障条件,要按规定及时予以退出。
公租房租金怎么确定
根据市场租金,定期调整公布
政策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保障和财政等部门,根据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变化情况,定期对公租房租金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根据公租房承租对象的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实行差别化租金补助政策——困难家庭将优先获得租金补贴等政策优惠。
政策解读之“公租房怎么用”
3类家庭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政策明确,公租房的配租对象,主要是这3类家庭:一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引进人才,三是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无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市人才办或当地人才部门认定的高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优秀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具体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或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政策同时指出,已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经适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每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1套
按照政策,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每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1套。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申请,由申请家庭向区政府指定的受理机构提出;引进人才的公租房申请,由申请家庭向区人才管理部门提出;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申请,可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但提出申请前必须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公示。
政策明确,公租房禁止二次装修、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和使用用途。承租家庭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房屋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同性别个人可合租一套公租房
按照政策规定,公租房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达到可直接入住的基本条件。
政策明确指出,公租房只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具体的配租标准是:一人和二人户,配租的公租房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配租二室户型为主;二代单亲异性家庭或二代家庭都是成年人的,可配租二室户型;集体宿舍,原则上只配租给单身家庭(职工)。
此外,二室户型的公租房也可供两个符合条件的同性别个人合租,合租以独立房间为单位,自愿组合。
公租房的房源可采取抽签或摇号等公开方式,分类确定承租家庭。而当房源数量明显供不应求时,则应采取综合评分等办法确定配租家庭,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制定。
租期最短1年,最长3年
按照政策,公租房的租住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为3年。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及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承租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但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月缴纳额度和实际支付租金额度。承租家庭成员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直接划入承租家庭的租金缴纳专户内。
按照政策,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租房承租家庭实行年审制——承租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原受理机构(或单位),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如果承租家庭未按规定申报,视为放弃租赁。
骗租者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政策明确,对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除解除租赁合同、退出住房、退回政府租金补贴(优惠)外,还将依法依规追究违约责任;同时,该家庭或个人的骗租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公租房承租人若擅自将公租房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或变更用途;未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口、住房、资产、收入情况的;损坏住房结构、设备而拒绝修复或赔偿;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不交租金或闲置住房;利用承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其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拒不退出的,可提高租金标准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且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据中国搜铺网( 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