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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厦门公租房建设任务为1.95万套(间),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对于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导报记者昨天了解到,厦门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公租房的面积、使用、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厦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
今年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项目要在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收购存量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部门要对现有安置房项目进行梳理,将近期内不需要用于拆迁安置用途的闲置项目,收购调整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所建住房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后,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多余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权属不变。单位自建公租房户型、面积及租金标准,应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备并接受监督。
另外,经市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远期厦门将探索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的方式筹集房源。如可以通过包租的方式,直接向住房产权人中、长期租赁取得房源。
【解读】
城市公交全天候到达
《实施意见》中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将尽量安排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可以选择在城市周边地区,集中成片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城市综合体,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完善,公共服务延伸覆盖,城市公交全天候到达。
另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配套商业用房、食堂、文化活动室等便民设施。根据发展需要,公共租赁住房要配备一定的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必须一次装修到位
厦门的公共租赁住房被划分为住宅类和宿舍类两种,都须一次装修到位。住宅类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有控制:一房型45平方米,二房型60平方米(高层建筑66平方米);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套型面积为30平方米(高层建筑33平方米);以居室为单位供多人居住的单元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但单元内居室不得超过4个,单元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租期一般不超五年
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租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确保以租养房。租金具体标准由市国土房产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