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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推分期付款拓展客源 延迟备案"挑斗"限购令
  • www.3puok.com 2011-04-18 15:09:43 
  • 中国搜铺网




      




      外地人,没有社保或者个税证明,属于被限购人群,照样可以买房。这不是“传说”,早报记者随机走访了7个楼盘,其中4个表示可以对这部分人群“网开一面”,采取分期付款、延迟备案的形式规避限购令。

      即使未提供分期付款“服务”,售楼小姐也会贴心地为购房者预留足够的时间,补缴一年的社保或个税。而补缴社保或个税,也远远没有想象中困难——早报记者先后走访了厦门地税部门和国土部门发现,只要形式要件具备,相关手续基本没有障碍。

      上述两种方式,体现在操作层面,共同的关键点即延迟备案。正是这个并不新鲜的招数,成了消解限购威力的化骨绵掌。

      近日,早报记者以外地购房者的身份,走访了岛内外的7个楼盘。这些楼盘,有在售的,也有处于预热期的,都是目前厦门受关注度比较高的。耐人寻味的是,7个楼盘中,有4个均表示可以提供分期付款服务,为外地客户提供便利。而这些楼盘,既有岛内高端楼盘,也有岛外品牌楼盘。至于明确表示无法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3个楼盘,则分别代表3种不同情形:不着急销售的尾盘,开发商为国企,或者产品定位符合刚性需求、实际销售情况不错。




      5+3+2 半年内付全款再备案

      4月12日下午,仙岳路某楼盘接待中心,售楼小姐手指大厅右侧的“房屋销售价格及进度表”告诉记者,一期推出的150多套房源,已经被预定六七成。

      “先交30万元定金,一个星期后签合同,补齐总价款的50%,2个月内再交30%,半年内付清剩下的20%。”得知记者的“外地人”身份,售楼小姐先是表示不能提供社保或个税缴交证明的外地人不符合购房条件,他们也爱莫能助,不过很快又松口称,目前预定了该楼盘的客户中,有部分也属于和记者一样的外地客户群体,他们的做法是:先交定金,再去补交社保或个税,等他们拿到相关证明后,再签正式合同并备案。如果贷款申请通不过,还可以按照“5+3+2”的比例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期限是半年,全款付完后,再备案,这意味着购房者有充足的时间“搞定”相关证明。不过,这样的操作,需要经过特别申请。

      记者了解到,该楼盘于3月底拿到预售许可证,虽然此前预热活动不少,但并没有举行公开的开盘仪式,

      而是选择低调登场。在售楼现场,记者随机采访了一名看房者,对方自称也是外地人,而且在厦门已经有房子,不过还是很关注岛内新盘,“如果买这里肯定是投资,关键看楼盘品质和区位值不值得出手,政策性的限定都有办法消解,不在我的考虑范围内”。




      3+3+2+2 首付3成一年内可更名

      同安某楼盘一个多月前推出,刚开盘不久,就爆出“几近售罄”的消息。不过,4月13日上午,售楼小姐带记者参观完样板房后,还是提供了多套不同户型房源让记者选择。

      “一期房源大部分是员工内部认购,由于各种原因,又陆续有一些房源退回。”售楼小姐称,针对外地人等被限购人群,该楼盘推出了较为宽松的付款方式,操作流程大致是:先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达成合意,签订一份非正式合同,同时购房者支付第一笔购房款,为总房款的30%;第二笔款项的交付时间约定在一年后,此时可能产生两种情形,一是限购继续,但购房人在厦门缴纳社保满一年,已经拿到缴交清单,符合购买条件,可以签订正式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二是购房人没有去交社保,但限购取消,外地人不再受限,同样可以正式备案;正式备案后,若到银行申请贷款成功,之前的30%便作为首付,若失败,则继续分期付款,分别在2012年5月支付30%,2013年2月支付20%,2013年8月楼盘交房前支付20%。

      据介绍,从签订非正式合同到第二年正式备案之间的一年内,还允许购房者更名转卖。而除了上述“3+3+2+2”的方式,购房者还可以选择“4+4+1+1”的方式,后者享受一定折扣的优惠。

      同样默认可以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另两个楼盘,一个是1月底推出的集美楼盘,据称正在请律师起草符合规范的“分期付款协议书”;另一个是将于下半年推出的楼盘,项目位于杏林湾,接待点的工作人员称,不少目前属于被限购群体的客户对该项目很关注,他们会顾及这部分客户的需求,研究诸如延迟备案等相应对策。




      延迟备案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售楼现场楼盘销售进度表一片“飘蓝”,官方成交数据却十分冷清。

      □早报记者 苏丽艳  实习生 罗丽莎 文/图

      实际操作中,延迟备案可能基于两种情况:一是为购房者“往前”补交一年的社保或个税腾出足够的时间,如“5+3+2”的半年分期付款;二是为购房者“往后”缴纳社保或个税提供条件,如“3+3+2+2”的两年半分期付款。

      无论哪一种,若外地客户并没有实际在厦门工作,其取得相关证明的行为,都属于“铤而走险”——从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到申报社保或个税,乃至购房合同的备案环节,果真都能一路绿灯吗?

      >>调查

      补交社保 部门只审形式要件

      记者首先来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事大厅,咨询了有关购房合同备案的事宜。现场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只要外地购房者能够提供相关证明,合同就能备案,至于社保或个税缴纳清单是否显示为一次性补交,并不在考虑范围内。

      据了解,由于社保可以退还,目前更多外地购房者选择补交社保。那么,对于一次性补交社保,相关部门又持何种态度?厦门市地税局补交社保专窗的工作人员称,只要市民能够提供经过正式备案的劳动合同,补交申请都能通过,而且,缴纳清单一周后就能打印出来。

      “申请备案的劳动合同往往都是由单位一整批地送来,根本不可能一一审核劳动者和受雇单位之间究竟有没有真实的劳务关系。”劳动保障部门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即使有一些零星送来备案的劳动合同,也基本上只审核形式要件。 中介机构 提供代办证明服务

      从劳动保障部门到地税部门再到国土房产管理局,环环相扣却又只在各自的环节审核形式要件。补交社保或个税看似基本没有障碍,很快,专为有需求的购房者办理补缴证明的一条龙服务在市场上出现。

      日前,记者在一个QQ群里与群友讨论有关补缴社保的话题,一个名为“Q是什么东东”(以下简称Q)的网友现身,自称是执证经纪人,可以提供此类服务。以下是记者与他的对话。

      记者:补缴社保,能全权委托你们吗?

      Q:可以啊,我们补交的,一般银行都认。

      记者:怎么补?要多少费用?

      Q:一共15000元,你账户里会有4000元左右,还有1000多元是补交社保的滞纳金,剩下的10000元是手续费。

      记者:和哪家公司签劳动合同?

      Q:一家经贸公司。

      记者:这么办的客户多吗,有没有顺利过关的例子?

      Q:很多啊,都过。

      此外,记者走访一家担保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他们可以提供补交社保和个税的特殊服务。按最低标准补交社保以及滞纳金的费用,加上他们另外单独收取8000元手续费,获得社保缴纳清单,需要花费10000多元。 >>说法

      延迟备案:损害国家政策有效性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敏辉认为,只要是双方真实达成的合意,条款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期付款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其风险所在:如果限购政策延续下去,买卖合同就无法进行产权登记,此时只能要求开发商退回已付购房款,在开发商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讨回购房款往往很困难;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备案,存在开发商将已售房屋“一房两卖”的风险。

      开发商所采取的分期付款、延迟备案方式实质上是为了规避政府所制定的限购令。虽然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而言是一种“双赢”,但却损害了国家政策的有效性。此外,延迟备案掩盖真实销售情况,还可能导致数据统计不真实,从而造成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碍公平交易。

      至于补缴社保,本质是违规挂靠参保。根据目前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没有缴交或少交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要求企业为其补交。该规定本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在却成为一些购房者、中介机构和开发商规避国家有关外地人“限购”政策的“法律依据”。这种做法同样存在风险:补交社保的前提是购房人在这期间与企业存在真实的劳动雇佣关系,一旦双方的虚假劳动关系被查实,社保部门将取消其参保资格;购房人一般需要一次性将所有社保费交给被挂靠企业,而被挂靠企业往往属于“空壳”公司,有可能卷款逃跑。

      国家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更多是从宏观方面进行规范。随着调控过程中各种问题逐渐凸显,除加大查处力度外,还有待出台更具针对性的细则。

      >>回应

      延迟备案被诟病 有关部门保持沉默

      既然挂靠单位补缴社保、分期付款、延迟备案有违国家政策,为何不见有关部门动真格查处?这是网友提出的疑问。

      “真相只掌握在部分有话语权的人手里。普通老百姓很难了解到市场的全部。因此往往由此产生买涨不买跌的羊群效应。”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延迟备案可能带来信息不对称,由此呈现的市场只能是“盲人摸象”。

      就网友提出的疑问,以及记者调查了解到的有关分期付款、延迟备案以及违规挂靠参保等问题该如何解决,早报记者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去采访函。

      不过,对方以“有关领导接待上级检查、抽不出空”为由,拒绝了早报记者的采访请求。 >>纵深

      楼市调控一周年 各方“不满”浮出水面

      时至昨日,2010年4月17日正式拉开序幕的楼市调控已满周年。

      据厦门房地产联合网数据统计,2011年3月,厦门商品住宅成交923套,而2010年3月的相应数据是3057套。显而易见,经过一年的调控,楼市成交量急剧下滑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但是,成交量下滑,却并未带动房价走入下行通道。同样是该网统计的数据显示,2010年3月份,厦门全市住宅均价为11158元/平方米;而2011年3月份,厦门住宅样本成交平均价格为10985元/平方米,仅下挫不到200元/平方米。

      一方面是成交量遭遇滑铁卢,一方面却是价格继续保持坚挺。就在市场各方情绪颇为微妙的当口,3月底,厦门房价控制目标出台。

      限价令指出:今年厦门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要明显低于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这两个数字。在发布限购令的有关部门的解读下,厦门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强调“明显低于”,表明厦门对政府的调控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和其他城市一样,厦门的楼市限价令还是被各界解读为“涨价令”。近日一份网上调查结果显示:82.8%的网友对房价控制目标不满意,只有17.2%的网友认为比较实事求是。

      “目标弹性空间过大,过于敷衍。”表示不满意的网友分析称,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厦门生产总值(GDP)预期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预期增长12%,岂不意味着厦门房价不但不降,反而还要再涨一大截?

      “对于接二连三的调控,地方政府也感到焦虑。”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王崎认为,楼市调控进行到现阶段,各方的“不满”逐渐浮出水面,不仅老百姓对房价未降不满,开发商对行政干预不满,长期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也压力重重。

      无独有偶,厦门城市年轮策划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彪也用“无奈”描述地方政府面对调控的心态——一方面认为房价快速上涨必须得到遏制,一方面又觉得调控政策粗糙,难以执行。而厦门知名房产评论员程凌虚更是指出,大凡经历过2008年楼市低谷期的地方官员,无不对那场调控带来的影响“心有余悸”,由此,他认为,一定意义上,地方和中央之间也是一场博弈。

      ■记者手记

      谁来捅破这层纸

      分期付款、延迟备案并不是什么新鲜招数,在以往市场行情欠佳的时候,也曾经被推而广之。比如,2008年的首付拆解,用的就是两种模式:或由开发商先行垫付部分首付款,或者给购房者充足时间分期支付首付款,延期签购房合同和备案。

      不同的是,由于“9·27新政”和金融危机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厦门楼市处于低谷,观望情绪浓厚,以上招数并未能在2008年掀起多少风浪;而时至2011年,各种内外部环境有了实质的改变——整体经济形势向上,民间游资充裕,通胀预期强烈,未现大面积观望,外地人以及多套购房需求淡出市场,纯属被动。

      从“国十条”到“国五条”再到“国八条”,楼市调控拉锯战正进入深水区,中央决心坚定不移。如此背景下,曲线救市的分期付款、延迟备案得到的实际响应究竟有多少?

      我们无从具体统计,但至少可以确认几点事实——在商言商,所有对策的产生均基于实际需求的存在;不少在售楼盘进度表一片飘蓝,其中有相当大部分属于已经交付部分款项却卡在备案关口的情形。

      诚如法律工作者所言,违规挂靠参保是披着“合法”外衣的侥幸行为,分期付款、延迟备案亦然。虽然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持有的一纸合同并不违法,但,仍然是经不起推敲的。

      当分期付款、延迟备案等诸如此类的对策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谁来捅破这层纸?进入深水区的调控如何避开更多阻路的暗礁?需要解答和修复的问题还有很多。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