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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一直是市场关注焦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如何提及楼市?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一表述,为今年楼市调控奠定了基调。
首先,今年楼市调控将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这一政策基调的确定,表明中国楼市调控已彻底告别“一人感冒,全家吃药”的一刀切方式,更强调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以及不同城市的情况,通过分类指导,因地施策,实现楼市调控的针对性、实效性。
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分化加剧。不仅东、中、西部楼市分化加速,大、中、小城市房价走势也出现“冰火两重天”景象。面对楼市新格局,由中央政府不加区分地统一出台全局性调控政策,既不可行,也难奏效。相反,因地施策,比如,对一线城市继续增加供应,抑制、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限购政策不退出;而对于库存量比较大的城市,要控制供地结构、供应结构等,可能调控效果更好。
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回答记者提问时,李克强总理就明确表示,要对房地产市场因城因地分类进行调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不仅体现出中央政府在楼市调控政策方面的一贯性和连续性,也表明“分类指导,因地施策”已成为新一届政府统揽楼市调控大局的主线和方略。
其次,今年格外强调“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在楼市调控中扮演重要甚至主要角色,让其负起“主体”责任,是楼市进入新运行状态后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楼市调控取得实效的必要保障。
众所周知,我国地域广阔,区域差别大,楼市供求状况在各地表现不一,较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更了解本地楼市实际情况;同时,土地出让金与地方财政收入关系密切,一些地区的地方债务偿还,也过度依赖土地收入。某种意义上,地方政府在托市和救市上,更具主动性和积极性。显然,让地方政府负起楼市调控“主体”责任,有其内在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房价高歌猛进的年代,中央政府针对楼市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政策,到头来都被地方政府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何也?调控楼市不符合地方土地财政诉求,地方利益干扰了调控政策实施效果。现在,人口红利消失、城镇化放缓,楼市供求关系改变。随着房价由升转降,地方政府救市热情高涨。今年来,浙江绍兴市政府率先发力,出台《关于促进越城区行政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表示将于2月15日起对在该市购房者实施补贴,具体为按房屋成交的计税价格0.8%补贴,并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紧接着,四川夹江一口气抛出多项救市之策,其中规定,部分人员在夹江县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政府将给予100元/平米的购房补贴;四川资阳也下发《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甚至规定,凡在资阳市主城区购置首套房(限价房和安置房除外)的居民,一次性奖励7000元……真可谓你方唱罢我登场。地方政府虽然救市奇招层出不穷,但也算是在履行楼市调控“主体责任”。当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金悉数收入囊中后,如今中央要求“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应算是权责匹配。事实上,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尽管离不开多方共同努力,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发挥显然不可或缺。
最后,今年楼市调控将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这一点,从去年中央政府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中不难发现。无论是去年9月30日,央行及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调整了首套房认定标准;还是去年10月14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降低中间收费……所有这些政策,都意在“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过刺激刚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去年如此,今年也不会例外。日前,央行官员在两会期间就明确表示,今年将“不断评估房贷等房地产金融政策”。可以预料,在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了全年工作之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今后仍有望继续释放。
其实,影响一地房价,不仅有人口流入、流出因素,也有“居者是否有其屋”的保障因素。因此,在楼市调控中,同样离不开地方政府参与和努力的“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今年政府制定的目标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安排74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580万套,增加110万套,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366万户,增加100万户,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相信在“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同时,配之以“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今年的楼市将会更加平稳健康发展。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