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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兴市出台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新政
  • www.3puok.com 2013-10-14 10:15:55 
  • 中国搜铺网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是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称,新政首次提出地块规划指标出具前实行预评估制度,同时供地前需申请办理环境影响预评估。对商业服务业类(如商场、市场、旅馆等)经营性项目,新政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开发业主持有物业的比例、用地分割和转让的要求及严禁大空间商业虚拟分割等内容,实行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限时提交制度。特殊项目开工期限,则交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或市长专题会议讨论确定。

      新政还强化了房地产用地的批后监管。根据新政,实施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明确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完成最后一期开发建设。鉴于项目竣工验收环节多、时间长,此次明确项目竣工日以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之日向前顺延6个月为准。

      新政同时要求市、区两级要建立集体审议制度,集体讨论房地产项目开竣工违约和其他违约事项的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标准,其中“三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报市政府决策的项目,应提交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已经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要敦促开发企业处理好违约责任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监察部门要对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长期影响项目开发建设的,要开展行政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公开房地产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和违约处置情况,对延期时间长、影响大的项目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等。

      新政还对不同原因造成开发建设项目违约的处理责任进行了明确。根据新政,属于政府原因造成项目开发建设违约的,影响项目开发建设因素消除后,若该项目能继续开发建设的,则同意开发企业办理延期开、竣工手续,并不予追究违约责任;若无法继续开发建设的,则应对开发企业进行补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另外,如果属于企业原因造成项目开发建设违约的,要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对构成闲置土地的,要收取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