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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支付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2﹞75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和完善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支付办法。
《通知》规定,除改变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土地规划建设条件等土地使用条件补缴的土地价款归市本级外,其他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以城市总体规划300平方公里范围为界确定收益支付办法:城市总体规划300平方公里范围外的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提留专项资金)归出让地块所在的城区,土地出让成本由出让地块所在城区承担和负责核算;城市总体规划3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邕宁区,高新区、经开区(含高新区代管的安宁街道、经开区代管的吴圩镇),相思湖新区,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兴宁区东沟岭片区范围内的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提留专项资金)归出让地块所在的城区和开发区(其中:西乡塘区安吉商业商务区内的部分项目,包括安吉CBD新城240亩、安吉北商住用地340亩、高新区置换的200亩以及广西东盟工业产品贸易中心的商住用地等,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原11.3平方公里内未开发的约1000亩的土地出让收益按地块所在城区和市本级财政8:2比例分配),土地出让成本由出让地块所在城区、开发区承担和负责核算;城市总体规划3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企业改制、搬迁的土地出让收益归市本级,对于市政府确定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运作的工业(仓储)项目用地出让收益归市本级,对于市政府确定不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运作的工业(仓储)项目用地归项目地块所在的城区,非工业用地(主要是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收益(土地也让收入扣除定额成本100万元/亩和规定提留专项资金)由市本级与出让地块所在城区按8:2比例分配,土地出让成本由市本级承担和负责核算。
《通知》明确,各城区、开发区新增经营性非工业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所得的资金,80%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投资计划中的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建设。《通知》执行期限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