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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不得断水电 暴力威胁要追责
  • www.3puok.com 2011-09-15 11:33:26 
  • 中国搜铺网

    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交通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任何形式的行政强制拆迁行为,近日,我省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条例》中要求,尽快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按照市、县级政府的要求,会同建设、房产、规划、财政、国土、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级政府要加强对县、区政府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对未履行调查登记、组织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做出征收决定。各地要积极筹措补偿资金,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做到“先补偿、后搬迁”。《条例》还明确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交通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任何形式的行政强制拆迁行为。确需强制拆迁的,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要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征收补偿的,要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据中国搜铺网( 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