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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转让100万元的商铺 要缴20万土地增值税?
  •      商铺出租网讯 从11月起,我市将较大幅度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昨天,市地税局颁发的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说,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商品房转让收入为计税基数,普通住房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除普通住房外的其他开发品核定征收率调整为6%;纳税人(含个人)转让营业用旧房取得转让收入,核定征收率调整为20%。

     
    征求意见期为14日至24日。

      此前,我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商品房转让金额为计税基数,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规定为普通住房1%;商业用房2%;其他用房1.5%。现在征求意见调整,凡2010年11月1日以后房地产企业取得商品房转让收入,按新规执行。

      重庆社科院专家丁新正在初步解析《实施意见》时说,我市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规定为普通住房1%,如果从11月起调整到5%,那么比如一套100万元转让的普通住房,开发商将从现在缴纳1万元的土地增值税提高到5万元。根据“纳税人(含个人)转让营业用旧房取得转让收入,核定征收率调整为20%”这一条,从字面上来看,如果转让收入是按照“卖房”总收入来理解的话,税收显得非常高了。比如某人把一个门面转让他人,价格为100万元,那么应纳税为20万元。(商铺出租网 编辑)